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患者告医生医院,反被判赔250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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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医学界网站 2015-05-25 15:27

当遇到医患纠纷对簿公堂,国内医院的败诉率极高。而且,有时候虽然赢了官司,却还是要被“人道主义赔偿”。而最近新加坡的一起医疗纠纷诉讼判决结果,不由得让国内医院和医生们艳羡——这位患者告医院败诉,赔偿医院和医生共540,000新元(注:约合250万元人民币)。

据CHANNEL NEWSASIA 5月14日消息,2007年,一位54岁的新加坡患者蔡先生,由于急性椎间盘突出导致瘫痪。后来,他在新加坡中央医院(SGH)接受脊柱手术,病情没有得到明显改善。于是,他在2012年10月对主刀的骨科医生岳伟门(音)和SGH医院提起诉讼,声称医院和医生在诊治过程中存在疏忽。

此外,他认为岳医生错误地实施了后路腰椎手术、且术后没有立刻进行核磁共振检查,这些因素阻碍了他的恢复。

近日好消息传来,高等法院法官驳回了这起诉讼,法官认为在案件审理过程中,蔡先生“很多变化”“彻底否定了蔡先生的诉请”。在上周发布的一份书面判决中,法官还批评了蔡先生的两名专家证人,称他们的证词是不合逻辑且没有说服力的。

“蔡先生深信如果不是岳医生的疏忽,他的情况就会有改善。但讽刺的是……如果岳医生没有为其做手术,蔡先生很可能都无法恢复到现在的状况,”法官认为。

于是这起案子以患者蔡先生的败诉告终。法院判令蔡先生支付岳医生及医院各270,000新加坡元的法律费用。此外,蔡先生还需支付被告的垫付费用和法院专门任命审理此案的陪审员的费用。

这条新闻在国内一个微信群名为“CSBJDDDP-脊柱组”中传开以后,引起了很多医生的关注。

上海长征医院骨科副主任医师宋滇文将英文新闻全文翻译成中文以后,感叹道:看完这篇新闻报道,不仅作为医生的自己觉得难以置信,就连自己一位在上海某中级人民法院工作多年的法官朋友也直言,在我国这样的判决是不可思议的!

“在中国,如果病人因治疗效果不好而起诉医院和医生,即便最终判决医方没有过错,最好的判决结果也就是驳回原告诉请,让原告承担相应的诉讼费。这个费用一般也就几千元,很少超过万元的。至于其他的费用,陪审费由国家承担、鉴定费由委托方承担。”

“而很多情况下,医方作为‘强势’一方,最终还要被迫出于‘人道主义’,适当给予患者经济补偿。用那位法官朋友的话来说:法院一般倡导法官调解,其实就是摆摆平、捣浆糊。这样的法治环境下,法律会失去其应有的威严,最终导致‘无赖得便宜’的无奈现状。”宋医生感叹道。

针对这个案例,宋医生又询问了一位毕业于哈佛大学法学院的资深华人律师。律师解释说,这是不同的诉讼文化导致的。

在国内,目前普遍认为,不管什么案件,既然原告提出的诉请,多多少少都有一定理由,作为原告,首先会得到很多同情分。但是在包括新加坡在内的绝大多数英美法系的国家,大家觉得司法资源、诉讼资源不能被随便浪费,无论原告还是被告,谁占理的话,法院就支持谁。

所以,像这个案件中,表面上看,原告身体状况不好,属于“弱势群体”,但是在他们国家,为了法律的公正和公平,法院一般不会拿这些人情去做考量。

据宋滇文介绍,当年攻读硕士和博士研究生期间,自己的导师——贾连顺教授担任长征医院骨科主任,每当科里有医生被患者告了,他就经常会出现在被告席上。

宋滇文医生痛惜地表示,“为了应付这些诉讼,还要占用大量的时间整理、准备应诉材料。作为全国知名的专家教授,他的时间对于那些渴望得到他诊治的病人来说,是多么的宝贵?如果病人治疗效果不好就可以随意去告医院和医生,他们需要投入多少的时间和精力去应付这些事?还能专心致志地治病救人吗?这值得我们法律界和医疗界人士的思考。”


关键词: 医患关系 新加坡医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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