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次往返加排队、挂号得数小时,到医生那里只是开张处方,药也就三四种,几年都没换过,这样往返医院实在太麻烦了。”70多岁的徐大伯患糖尿病多年,近几年一直在浙江省人民医院就诊。记者近日从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了解到,像徐大伯这样病情稳定、每月跑医院只去配药的慢性病患者,不久就可以少跑路了。
据了解,该省将从7月1日起在浙江省人民医院和浙江医院试点慢性病连续处方,调整部分慢性病药物处方用量,高血压等慢性病治疗药物从原来1个月的处方用量调整为3个月用量。试点时间为3年,2015年试点病种为高血压、糖尿病;从2016年开始,试点逐步向在杭二级以上医院扩展,并增加类风湿性关节炎、帕金森、阿尔茨海默症为试点病种;2017年试点扩展到血脂异常和脂蛋白异常血症、支气管哮喘。但不是所有相关病种的药物都能经由慢性病连续处方开出,而是遴选出数种进入试点,具体药物品种由试点医院自行确定。目前,两家试点医院正在遴选高血压、糖尿病药品,此项工作将在6月完成。
慢性病连续处方笺采用“一笺三单”的形式,每笺包括3张联单,每张联单有效时间为4个星期,3张联单必须连续使用。患者在试点医院开出慢性病连续处方后,可到试点医院药房配药,也可到定点零售药店、定点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等配药。患者每次配药时向医院药房、定点零售药店或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提供一张联单。每份连续处方必须在开具3天内使用,每笺第二、三次配药须在上一联单剩余用药量不超过5天内领取。
浙江省人社厅医保处处长王平洋介绍,开展慢性病连续处方试点,可减少部分慢性病、老年病患者往返医院之苦,为他们节省挂号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