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吸附精制破伤风类毒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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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品名称:

【通用名称】 吸附精制破伤风类毒素
【汉语拼音】 xī fù jīng zhì pò shāng fēng lèi dú sù

所属类别:

化药及生物制品 >> 酶类及生物制品 >> 类毒素类

成分:

本品系用破伤风杆菌菌种,在适宜的培养基中培养产生的毒素,经甲醛解毒、精制 并加入氢氧化铝或其他适宜的吸附剂制成。每1ml 中含破伤风类毒素7 个絮状单位。

性状:

本品为乳白色均匀混悬液,放置过久吸附剂下沉,溶液上层应澄明无色 ,经振摇后,能均匀分散。

适应症:

用于预防破伤风。

规格:

注射液:15ml、10ml(50U/ml)。

用法用量:

(1)主要用于发生创伤机会较多的人群,孕妇接种本品可预防产妇及新生儿破伤风。 (2)肌内注射于上臂三角肌,用量如下:①无破伤风类毒素免疫史者,应按附表方法进行全程免疫。②经全程免疫和加强免疫之人员,自最后1次接种3年以内受伤时,不需注射本品,超过3年者应用本品做一次加强注射,严重污染的创伤或受伤前未经全程免疫者,除注射本品外,可酌情在另一部位注射破伤风抗毒素。③用含破伤风类毒素的混合制剂做过全程免疫者,以每10年用本品做1针加强注射即可。孕妇可在妊娠第4个月注射第1针,6~7个月时注射第2针,每次注射0.5ml。

不良反应:

注射本品后局部可有红肿、疼痛、发痒,或有低热、疲倦、头痛等,一般不需处理即行消退。 注射处可有红斑、硬结和压痛以及轻而短暂的发热、不适等全身反应,神经系统反应罕见

禁忌:

患严重疾病、发热或有过敏史者及注射破伤风类毒素后发生神经系统反应者禁用。

注意事项:

1.使用时应充分摇匀,如出现摇不散之凝块、异物,安瓿有裂纹,制品曾经冻结,标签不清及过期失效者均不可使用。 2.注射后局部可能有硬结,1~2个月即可吸收,注射第2针时应换另侧部位。 3.应备1∶1000肾上腺素,供偶有发生休克时急救用。 4.发热、急性传染病,肝、心、肾病,高血压,活动性结核,血液病,牛皮癣,忆病,有癫痫病史者,习惯性流产的孕妇,患荨麻疹、皮炎、湿疹或其他过敏性疾病者及过敏体质者禁用。

药物相互作用:

尚不明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