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替尼泊苷注射液

核准日期:2007年05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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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品名称:

替尼泊苷注射液

邦莱

Teniposide Injection

Ti Ni Bo Gan Zhu She Ye

成份:

化学名称:4'-去甲基表鬼臼毒素-β-D-噻吩亚甲基吡喃葡萄糖苷
化学结构式:

分子式:C32H32O13S
分子量:656.66
辅料为:聚氧乙烯蓖麻油、二甲基乙酰胺、无水乙醇、苯甲醇和顺丁烯二酸。

所属类别:

化药及生物制品 >> 抗肿瘤药 >> 抗肿瘤药物 >> 细胞毒性药物

性状:

本品为淡黄色或淡黄绿色澄明液体。

适应症:

本品适用治疗恶性淋巴瘤、急性淋巴细胞白血病、中枢神经系统恶性肿瘤如神经母细胞瘤、胶质瘤和星形细胞瘤及转移瘤、膀胱癌等。

规格:

5ml∶50mg

用法用量:

单药治疗每次60mg/m2,加生理盐水500ml,静滴30分钟以上,每日1次,连用5日。3周重复。联合用药常用量为每日60mg加生理盐水500ml静滴,一般连用3日。老年及骨髓功能欠佳、多次化疗患者酌情减量。

不良反应:

1、骨髓抑制:在给药后可发生白细胞减少症和血小板减少症13-18天最低,一般在几周之后可以恢复,也可能发生贫血。已有报道,本品与其他抗肿瘤药合用可导致病人发生非淋巴细胞性白血病。
2、胃肠道反应:恶心呕吐是最常见的消化道不良反应,但通常是轻度和中度的。
3、脱发:较常见,特别见于多疗程的患者。
4、低血压:本品快速输注后可以发生暂时性低血压,并有可能因低血压和心律失常致突然死亡。
5、过敏反应:文献报道使用本品期间或用药后即刻可发生过敏样反应,主要表现为寒战、发热、心动过速、支气管痉挛、呼吸困难以及低血压,潮红,出汗,水肿,这些反应可能是由于溶媒中的聚氧乙烯蓖麻油(Cremophor EL)组份或是由于替尼泊苷本身引起的。
6、其他:偶见肾功能不全、高血压、头痛、肌无力、意识模糊、荨麻疹。口腔炎,头痛和精神障碍罕见。
7、与长春新碱合用有时可加重病人的神经病变。
8、本品输液时外漏可导致组织坏死和/或血栓性静脉炎。

禁忌:

1、对替尼泊苷或本品注射液中任何其他成份过敏者禁用。
2、严重白细胞减少或血小板减少者禁用。

注意事项:

1、肝肾功能异常或肿瘤侵犯骨髓者慎用。
2、应用本品时应定期进行血细胞和血小板计数,以及肝、肾功能检查,
发现异常停止使用。
3、给药时应注意保证药液输注进入静脉,以免输注于静脉外造成组织坏死或血栓性静脉炎。
4、本品应缓慢静滴,最初30~60分钟,应仔细监测生命特征,以免发生
低血压情况。
5、唐氏(Downs)综合症病人对骨髓抑制性化学疗法反应敏感,对此病
患者应考虑减少用量。
6、苯巴比妥和苯妥英可以增加本品的清除率,对接受上述药物治疗的病
人可能需要增加本品的用量。
7、甲苯磺丁脲、水杨酸钠和磺胺甲噻二唑在体外可以置换与血浆蛋白结
合的替尼泊苷,由于其蛋白结合率极高,降低与蛋白结合的药物可以导致游离替尼泊苷量的明显增高,而增强其作用和毒性。
8、配制本品输注溶液时,应轻轻搅动稀释液,避免剧烈搅动以防产生沉
淀。本品药液中不应混入其他药物。

孕妇及哺乳期妇女用药:

孕妇:本品对胎儿可能有危险,故妊娠妇女要慎用,育龄期妇女使用本品时应避免受孕。
哺乳期妇女:用药期间应停止哺乳。

儿童用药:

1、慎重给药并注意观察不良反应。
2、本品含苯甲醇,可能造成新生儿的损害;禁止用于儿童肌肉注射。

老年用药:

老年人骨髓造血功能、肝、肾功能都较差,对老年用药患者要多做临床检查和观察,并慎重给药。

药物相互作用:

0. 苯巴比妥和苯妥英可以增加替尼泊苷的清除,合并用药时可能应增加替尼
泊苷的剂量。甲苯磺丁脲、水杨酸钠和磺胺甲噻二唑降低替尼泊苷与蛋白结合率,导致游离药物增加,增加药物作用和毒性反应。
与其他有骨髓抑制作用的抗癌药联用,会加重骨髓抑制作用。

药物过量:

在使用高于推荐剂量的病人和先前用过止吐药的病人,可出现急性中枢神经系统抑制和低血压。
迄今尚无证明对本品过量解毒剂。用量过大出现了并发症的先兆继发于药物对骨髓的抑制。

药理毒理:

本品为表鬼臼毒的半合成衍生物,是一周期特异性细胞毒药物。主要作用于细胞周期S期和G2期,使细胞不能进行有丝分裂。其作用机制主要与抑制拓扑异构酶Ⅱ从而导致DNA单链或双链断裂有关。
本品与依托泊苷(VP-16)具有交叉耐药性。

药代动力学:

据文献报道,在一定剂量范围内,替尼泊苷药代动力学参数呈线性,药物在体内不发生蓄积。静脉注射后,药物从中央室1相清除,分布相半衰期约1小时。在体内与蛋白的结合率高。替尼泊苷能通过血脑屏障,在脑脊液的浓度低于血药浓度。药物的肾脏清除率仅占总清除率的10%。替尼泊苷清除半衰期约为6~20小时。

贮藏:

遮光,密闭,在阴凉处(不超过20℃ )保存。

包装:

安瓿,5支/盒。

有效期:

24个月

执行标准:

国家药品标准 WS1-(X-338)-2003Z

批准文号:

国药准字H19990044

生产企业:

北京双鹤现代医药技术有限责任公司

【企业名称】北京双鹤现代医药技术有限责任公司
【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双桥东路2号
【邮编】100102
【省份/国家】北京市
【电话】010-85393433
【传真】010-85393438

生产地址:

北京市朝阳区双桥东路2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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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传真】010-8539343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