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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准日期:2007年1月31日 修订日期:2007年8月13日 2008年5月26日 2010年6月13日
雷米普利片
瑞泰Tritace
Ramipril Tablets
Lei Mi Pu Li Pian
本品主要成份为雷米普利。
化学名称:N-[1(S)-羰乙氧基-3-苯基-丙基]-(S)-丙氨酰基-顺桥-2-氮杂二环[3,3,0]辛烷-3(S)-羧酸
化学结构式:
分子式: C23H32N2O5
分子量: 416.5
化药及生物制品 >> 心血管系统药物 >> 血管活性药 >> 血管扩张药
化药及生物制品 >> 心血管系统药物 >> 治疗充血性心力衰竭药 >> 血管紧张素Ⅰ转换酶抑制药
瑞泰5为粉色中间带有刻痕的异形片。
-原发性高血压
-急性心肌梗死(2-9天)后出现的轻到中度心力衰竭(NYHA II和III)
-非糖尿病肾病患者(肌酐清除率<70 ml/min/1.73m2, 尿蛋白>1 g/天),尤其是伴有动脉高血压的患者
-在心血管危险增加的患者,如明显冠心病病史、糖尿病同时有至少一个额外危险因素、外周动脉闭塞性疾病或者脑卒中,降低心肌梗死、脑卒中或者心血管死亡的可能性。
5.0 mg
1. 给药剂量
注意事项:
雷米普利治疗初期,尤其是伴有盐和/或体液流失患者(如呕吐/腹泻,利尿治疗),心衰患者(尤其是心肌梗死后)或严重高血压患者,可能会产生血压过度降低现象。
如果可能,开始用雷米普利治疗前,应纠正盐和/或体液流失,减少或停止现正使用的利尿剂至少2-3天(在心衰患者,必须权衡容量负荷过重的风险)。
这些患者的治疗应当以最低单剂量开始,早晨服用1.25 mg雷米普利(如半片雷米普利片2.5 mg)。
初次给药后,雷米普利和/或利尿剂剂量增加时,患者均应给予医疗监护至少8小时,以免发生难以控制的低血压反应。
年长患者(大于65岁)对ACE抑制剂的反应较年轻人明显,因此老年患者和具有血压大幅度降低可能存在危险的患者(如冠状血管或者脑供血血管狭窄患者),应考虑采用低起始剂量(每日1.25mg雷米普利)。
患有恶性高血压或心衰的患者(尤其是急性心肌梗死后)采用本品治疗时应住院。
除非另有医嘱,以下剂量推荐适用于肾功能正常的患者:
*原发性高血压患者
起始剂量一般为2.5mg雷米普利晨服,如果该剂量血压不能恢复正常,可增加至每日5 mg。增加剂量时应至少有3周的间隔时间。维持剂量一般为每日2.5-5mg,最大剂量每日10mg。如果每日5mg雷米普利的降压效果不理想,应考虑合用利尿剂等。这样可以增强雷米普利的降压效果。
*急性心肌梗死后(2-9天)轻到中度心衰(NYHA II和III)患者
雷米普利的剂量调整只能在住院的情况下对血液动力学稳定的患者进行。必须非常严密监测合并应用抗高血压药物的患者,以免血压过度降低。起始剂量常为雷米普利2.5mg早晚分服。如果该起始剂量患者不能耐受(如血压过低),应采用1.25mg,早晚分服。随后根据患者的情况剂量可增加。间隔1-2天剂量可加倍,至最大每日剂量雷米普利5 mg,早晚分服。
*非糖尿病肾病
推荐的雷米普利起始剂量为1.25 mg,每日一次。按照患者能否耐受逐渐增加剂量。
推荐2-3周后剂量加倍。
维持量通常为每日5 mg。高剂量尚无足够的治疗经验,肌酐清除率<60 ml/min的患者,每日最大剂量不能超过5 mg。
*在心血管危险增加患者降低心肌梗死、脑卒中和心血管死亡的可能性
推荐的雷米普利起始剂量是2.5mg,每日一次。根据患者的耐受性逐渐增加剂量。
推荐1周后剂量加倍,再过3周增加至每日10mg。
雷米普利维持量一般为每日10mg。
*肾功能损害患者(肌酐清除率<60ml/min或血清肌酐浓度>1.2mg/dl)
起始剂量为1.25mg晨服(见给药剂量注意事项),维持量通常为每日2.5mg。每日最大剂量不能超过5mg。
2.给药方法
本品的吸收不受食物的影响,可在饭前、饭中或者饭后用足量液体送服。
急性心肌梗死后,心衰患者开始时应当特定地服每日剂量,早晚2次分服,其他情况每日剂量可以早上一次服用。
对急性心肌梗死后出现心衰的患者,不得早于梗死后2日内开始服用雷米普利,但也不应迟于梗死后10天才开始服用。建议服用本品至少15个月。
本品为抗高血压药,许多不良反应是继发于其血压降低效应的,该效应将导致肾上腺素负反馈调节或器官灌注不足。许多其他的效应(如:对电解质平衡的影响、某些类过敏反应或粘膜的炎症反应)是由于这类药物的ACE抑制或其他药理作用引起的。
不良反应的发生率按以下规定表示:十分罕见(≥1/10);常见(≥1/100至<1/10);偶见(≥1/1000至<1/100);罕见(≥1/10000至<1/1000);十分罕见(<1/10000);未知(无法根据已知数据评估)。在每个发生率组内,不良反应按严重程度降序排列。
下列情况不能给予雷米普利片:
-对雷米普利,其他ACE抑制剂或雷米普利片的任何其他成份过敏者
-有血管神经性水肿病史患者(如先前用ACE抑制剂治疗发生血管神经性水肿者)。
-肾动脉狭窄(双侧或单肾患者单侧)。
-肾移植后
-血流动力学相关的主动脉或二尖瓣狭窄,或肥厚性心肌病。
-原发性醛固酮增多症。
-妊娠(开始治疗之前必须排除怀孕的可能性,并采取避孕措施)
-哺乳(需要断奶)
当雷米普利片用于急性心肌梗死后轻到中度心力衰竭时,有下列额外的禁忌证:
-持续的低血压(收缩压低于90mmHg)
-直立性低血压(坐位1分钟后收缩压降低≥20mmHg)
-严重心衰(NYHA IV)
-不稳定型心绞痛
-致命的室性心律失常
-肺原性心脏病
由于缺乏治疗经验,雷米普利片不能用于下列情况:
-正接受甾体、非甾体抗炎药物,免疫调节剂和/或细胞毒化合物治疗的肾病
-透析
-原发性肝脏疾病或肝功能损害
-未经治疗的、失代偿性心力衰竭
-儿童
因可能存在严重过敏样反应(如威胁生命的休克),故本品或其他ACE抑制剂应避免与需要与血液负电荷接触的体外治疗同时应用。
采用本品治疗时,不能使用聚丙烯腈或甲基烯丙基硫化钠高通量滤膜(如AN69)进行透析或血液过滤,也不能使用硫酸右旋糖苷进行LDL(低密度脂蛋白)分离清除。
若必须进行透析、血液过滤或LDL分离清除,治疗必须换用非ACE抑制剂,或者使其他的透析膜(见“注意事项”)。
服用ACE抑制剂时进行针对昆虫毒素(如蜜蜂或黄蜂)的脱敏治疗,可能触发过敏样反应(如血压下降、气短、呕吐、皮肤过敏反应),有时可能威胁生命。过敏反应也可出现昆虫叮咬后(如蜜蜂或黄蜂叮咬)。
如果必须进行昆虫毒素脱敏治疗,必须临时用其他类型的合适药物替代ACE抑制剂(见“注意事项”)。
1.以下情况仅在效益明确大于风险,并对有代表性的临床和实验室指标规律监测后才可使用雷米普利:
-临床相关的电解质紊乱
-免疫反应紊乱或结缔组织疾病(如红斑狼疮、硬皮病)
-同时全身应用抑制免疫反应的药物(如皮质甾类、细胞抑制剂、抗代谢类),别嘌呤醇,普鲁卡因胺或者锂。
2.在较高肾素-血管紧张素系统活性患者,由于ACE的抑制,存在突然明显血压下降和肾功能损害的危险。在这种情况下,如果第一次使用雷米普利或者增加剂量,应严密监测血压,直到预期不会出现进一步的急性血压下降。
下列情况预期可能出现较高的肾素-血管紧张素活性:
-已经服用利尿剂的患者
-盐和/或液体丢失的患者
-严重高血压患者
-心衰患者,尤其在急性心肌梗死后
-左室流入道、流出道梗阻病人(如主动脉缩窄或者二尖瓣狭窄,肥厚型心肌病)
-血液动力学相关的肾动脉狭窄患者(可能有必要停用利尿剂治疗)
3.在治疗开始时,下列患者也应特别仔细地监测:
-老年患者(年龄超过65岁)
-血压大幅度下降存在危险的患者(如冠状血管或脑供血血管狭窄的患者)
4.在服用本品前,必须检查肾功能。尤其在开始治疗的前几周,推荐监测肾功能。
监测尤其适用于:
-心衰患者
-单侧肾动脉狭窄患者(在这种情况下,血清肌苷轻度上升都可能意味着受累肾脏功能的衰竭)
-肾功能损害的患者
肾功能损害患者,需要经常检测血清钾浓度
5.服用本品时,进行需要与血液负电荷接触的体外治疗时(如使用特定的透析膜透析、血滤或使用硫酸右旋糖苷进行LDL分离清除),存在严重过敏样反应的危险(如威胁生命的休克)。使用昆虫毒素脱敏治疗也存在该危险。
6.使用聚丙烯腈或甲基烯丙基硫化钠高通量滤膜(如AN69)进行透析或者血滤,使用硫酸右旋糖苷进行LDL(低密度脂蛋白)分离清除或者使用昆虫毒素脱敏治疗期间,不要使用本品治疗(见“ 禁忌”)。
7.如果治疗期间发生血管神经性水肿,必须立即停药。由ACE抑制剂触发的血管神经性水肿可能累及喉、咽和/或舌(见“不良反应”)。
8.对驾驶和操作机械能力/反应的影响
用此药治疗需进行定期医学检查。由于个体反应的差异,一些患者的反应可以发生明显的改变,以至于他们驾车、操作机器或者在无扶手或安全支点时工作能力受到损害,在用药初期、增加剂量时或者改变剂型或者同时饮酒时尤其如此。
9.将药品放在儿童难以触及的地方。
孕期服用本品,尤其是怀孕的最后6个月,可能导致胎儿损伤甚至死亡,故妊娠妇女禁用本品。 本品可通过乳汁分泌,故哺乳期妇女禁用本品。
未对本品进行儿童用药的研究,故本品禁用于儿童患者。
在同时使用利尿剂,有充血性心力衰竭或肝肾功能不全的老年患者,应慎用本品。使用本品时应根据血压控制的需要仔细调节用药剂量。
0. 雷米普利片或其他ACE抑制剂与下列药物合用可产生如下作用:
-钾盐、保钾利尿剂(如螺旋内酯、阿米洛利、氨苯蝶啶):血钾浓度明显增加(与这些药物同时应用时必须严密监测血清钾浓度)。
-抗高血压药物(尤其利尿剂)和其它具有潜在降压作用的药物(如硝酸盐、三环类抗抑郁药):雷米普利的降压效果增强(在同时使用利尿剂治疗期间,推荐定期检测血清钠浓度)
-催眠药、镇静剂、麻醉剂:血压明显下降(手术前应告知麻醉师正使用雷米普利治疗)
-拟交感类血管升压药(如肾上腺素):可能减弱雷米普利的降压效果(推荐严密监测血压)
-别嘌呤醇、普鲁卡因酰胺、细胞生长抑制剂、免疫抑制剂、有全身作用的皮质醇类和其它能引起血象变化的药物:增加血液学反应的可能性,尤其血液白细胞计数下降,白细胞减少症
-锂:血清锂浓度增高,由此增强锂的心脏和神经毒性(需要定期监测血清锂浓度)。
-口服抗糖药(如磺脲类、双胍类)、胰岛素:由于潜在地降低胰岛素抵抗,本品可增强降糖药效果,具产生低血糖的风险(尤其在治疗初期,应仔细监测血糖水平)
-非甾体抗炎药物、止痛剂(如消炎痛、乙酰水杨酸):可能减弱雷米普利的降压效果;还可能增加肾功能损害和血清钾浓度升高的危险。
-肝素:可能增加血清钾浓度
-氯化钠:减弱雷米普利的降压作用和缓解心衰症状的效果。
-乙醇:增强血压下降和乙醇的作用
药物过量的症状
依过量程度的不同,可能出现下列症状:严重低血压、心动过缓、循环休克、电解质紊乱、肾功能衰竭。
药物过量的治疗
依药物摄入的性质和时间,以及症状的类型和严重程度而采用不同的治疗措施。
除了常规排出雷米普利的措施以外(如洗胃、雷米普利片服后30分钟内服用吸收剂和硫酸钠),必须在强化护理下监测和纠正生命参数。雷米普利几乎不能通过透析除去。
在发生低血压的情况下,首先给予氯化钠和容量负荷,如果没有反应,还应静脉给予儿茶酚胺。可以考虑用血管紧张素II治疗。如果发生顽固的心动过缓,应进行起搏治疗。
必须不断地监测电解质和血清肌酐的浓度。
雷米普利是一个前体药物,经胃肠道吸收后在肝脏水解生成雷米普利拉-具有活性的、强效和长效的血管紧张素转化酶(ACE)抑制剂。服用雷米普利会导致血浆肾素活性的升高,和血管紧张素Ⅱ及醛固酮血浆浓度的下降。因为血管紧张素Ⅱ的减少,ACE抑制剂可导致外周血管扩张和血管阻力下降,从而产生有益的血流动力学效应。有证据显示,组织ACE,尤其是血管系统—而不是循环中的ACE,是决定血流动力学效应的主要因素。
同激肽酶II一样,血管紧张素转化酶也能降解缓激肽。有证据显示,雷米普利拉引起的ACE抑制,对激肽释放酶-激肽-前列腺素系统能产生某些效应。有人推测这一机制参与了雷米普利的降压和代谢作用。
高血压患者服用雷米普利后卧位和立位血压均下降。在服药后的1-2小时内就产生明显的降压效应;峰值效应出现在服药后的3-6小时;已显示治疗剂量的降压效应至少可以维持24小时。
在一大样本终点研究(HOPE)中,和安慰剂比较,雷米普利显著地减少脑卒中、心肌梗死和/或心血管病死亡的发生率。研究证实,这些有益的效应大部分出现在血压正常的患者,通过使用标准回归分析技术显示,只有部分的有益效应是由于相对轻微的血压下降所致。10 mg剂量是目前已批准的最大安全剂量,并且这一剂量被认为是完全阻断肾素-血管紧张素-醛固酮系统效应最可能的剂量,这一点已在先前进行的剂量-范围研究(SECURE,HEART)中得到证实,HOPE试验的研究者也采用了这一剂量。此研究和其它一些研究共同提示, ACE抑制剂如雷米普利对心血管系统可能具有其它的直接效应,这些效应可能包括拮抗血管紧张素Ⅱ介导的缩血管效应,抑制血管平滑肌增生和斑块破裂,增强血管内皮功能,减轻左室肥厚和促进纤溶。对糖尿病患者可能有其它效应,如对胰岛素清除和胰腺血流的影响。
在鼠、兔和猴身上进行的生殖毒理学研究没有发现任何致畸作用。无论雄性还是雌性鼠身上都没有发现对生殖能力的损害。妊娠和哺乳期间的雌鼠,每日给予50 mg/kg或更大剂量的雷米普利,会使后代产生不可逆的肾脏损害(肾盂的扩张)。
雷米普利口服给药后能被迅速地从胃肠道吸收,在1小时之内即可达到血浆峰浓度。其活性代谢产物—雷米普利拉的峰值血浆浓度出现在用药后的2-4小时以内。
雷米普利拉的血浆峰浓度以多相方式下降。如雷米普利5-10 mg每日1次给药,经数日后雷米普利拉的有效半衰期是13-17小时;以较低的剂量(雷米普利1.25-2.5 mg)给药时,有效半衰期明显延长。这种差异与极低血浆浓度时观察到的雷米普利拉的浓度时间曲线的长终末相有关。这一终末相不依赖于药物剂量,提示同雷米普利拉结合的酶的作用是可饱和的。雷米普利常用剂量,每日1次给药,大约在4天后可达到雷米普利拉的稳态血浆浓度。
雷米普利几乎能被完全地代谢,其代谢产物主要从肾脏排泄(大约60%从尿中排泄,40%从粪便排泄)。除其活性代谢产物—雷米普利拉以外,其它没有活性的代谢产物包括二酮哌嗪酯、二酮哌嗪酸及其耦合物。
30℃以下保存。将药品放在儿童无法拿到的地方。
铝塑包装,7片/盒。
60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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