核准日期:2007年12月29日 修订日期:2010年09月30日
注射用甲氨蝶呤[药典]
能达
Methotrexate for Injection[药典]
Zhu She Yong Jia An Die Ling
本品主要成份为甲氨蝶呤。
化学名称:L-(+)-N-[4-[[(2,4-二氨基-6-蝶啶基]甲基]甲氨基]苯甲酰基)谷氨酸。
化学结构式为:
分子式:C20H22N8O5
分子量为454.45
其辅料:甘露醇、氢氧化钠、盐酸。
化药及生物制品 >> 抗肿瘤药 >> 抗肿瘤药物 >> 细胞毒性药物
化药及生物制品 >> 免疫系统用药 >> 免疫抑制剂 >> 抗代谢药
本品为黄色或棕黄色疏松块状物或粉末。
1.各型急性白血病,特別是急性淋巴细胞自血病;恶性淋巴瘤,非何杰金淋巴瘤和蕈样内芽肿,多发性母體病。
2.恶性葡萄胎、绒毛膜上皮癌、乳腺癌、卵巢癌、宫颈癌、睾丸癌。
3.头颈部癌、支气管肺癌、各种软组织肉瘤。
4.高剂量用于骨肉瘤,鞘内注射可用于预防和治疗脑膜白血病以及恶性淋巴瘤的神经侵犯,本品对银屑病也有一定疗效。
(1)5mg (2)0 1g (3)1g
本品可供静脉、肌肉、动脉、鞘内注射,每瓶5mg的冻干粉针用大约2ml注射用水重溶为2.5mg/ml的浓度,每瓶0.1g的冻干粉针用大约4ml注射用水重溶为25mg/ml的浓度,每瓶1g的冻干粉针用大约20ml注射用水重溶为50mg/ml的浓度。如有需要可用无菌和不含防腐剂的溶媒进一步稀释使用,如注射用氯化钠溶液或5%葡萄糖溶液。
当大剂量静脉给药时,适宜用5%葡萄糖注射液稀释。
当鞘内注射给药时,适宜用无菌和不含防腐剂的溶媒,例如注射用氯化钠溶液将重溶液进一步稀释到1mg/ml的浓度给药,规格5mg的经常用于鞘内注射。
1. 肌肉或静脉注射 成人一次10~50mg,每周1~2次;儿童每日20~30mg/m2,每周一次,或视骨髓情况而定。
用于急性白血病:肌肉或静脉注射,每次10~30mg,每周1~2次。
用于绒毛膜上皮癌或恶性葡萄胎:每日10~20mg,亦可溶于5%或10%的葡萄糖注射液500ml中静脉滴注,一日1次,5~10次为一疗程。总量80mg~100mg。
用于实体瘤,静脉一般20mg/m2/次;亦可介入治疗。
甲氨蝶呤大剂量疗法:每次1~5g/m2,4~6小时滴完。自用药前1日开始至用药后1~2天每天补液3000ml,并用碳酸氢钠碱化尿液,每日尿量不得少于2000ml。开始用药后24小时起每6小时给予亚叶酸15mg(10mg/m2),共用10次或直至甲氨蝶呤血药浓度降至5×10-8mol/L以下(也可见下表):
大剂量甲氨蝶呤给药后亚叶酸用药指导剂量
临床情况 实验室检查 亚叶酸剂量和疗程
甲氨蝶呤 给药后24h,血清甲氨蝶呤水平 60h内,口服、肌注、静脉注射15mg,
常规消除 约10μmol,48h后大约1μmol, 每6h一次(在使用甲氨蝶呤24h后开始,
72h后低于0.2μmol。 共给药10次)。
甲氨蝶呤晚 给药后72h血清甲氨蝶呤水平大 继续口服、肌注、静脉注射15mg,每
期延迟消除 于0.2μmol,并在用药后96h仍 6h一次,直到甲氨蝶呤水平低于
大于0.05μmol。 0.05μmol。
甲氨蝶呤早期 血清甲氨蝶呤水平在给药后24h 每3h静脉注射150mg,直到甲氨蝶呤水
延迟消除和/或 ≥50μmol,或48h≥5μmol或 平低于1μmol,然后每3h静脉注射15mg,
急性肾损伤 使用甲氨蝶呤后,血肌酐在24h 直到甲氨蝶呤水平低于0.05μmol。
增加100%以上。
(亚叶酸不得鞘内注射)
高剂量合并亚叶酸治疗某些肿瘤,方案根据肿瘤由医师判定,如骨肉瘤等。
2. 鞘内注射 一次10~15mg,每3~7日一次,注射速度宜缓慢,注入溶液量不能超过抽出脑脊液量。
用于脑膜白血病:鞘内注射甲氨蝶呤每次一般6mg/m2,成人常用于5~12mg,最大不超过12mg,一日1次,5天为一疗程。用于预防脑膜白血病时,每日10~15mg,一日1次,每隔6~8周一次。
3. 腔内注射 一次30~40mg,每周一次,抽出胸腔积液量少于500ml时酌减。
4. 联合化疗 CMF(环磷酰胺、甲氨蝶呤和氟尿嘧啶),主要用于乳腺癌;CMC(环已亚硝脲、甲氨蝶呤和环磷酰胺),主要用于支气管肺炎;COMP(环磷酰胺、长春新碱、甲氨蝶呤和泼尼松)以及CAMP(环磷酰胺、阿霉素、甲氨蝶呤和泼尼松或甲基苄肼),主要用于恶性淋巴瘤等。
具体联合化疗方案应由临床医生制定推荐,请遵医嘱。
即使是常规用药,亦应对甲氨蝶呤的毒副作用有充分估计,尤其是治疗增殖快的肿瘤。副作用的产小及严重程度常与剂量及暴露时间相关,与尿液酸度成正比。由于甲氨蝶呤主要在肾脏排泄,若肾功能受损,则应考虑中毒的可能,并会伴有血清甲氨蝶吟水平的增高。最常见的副作用是恶心、呕叶、吞咽困难、口腔炎、咽炎、白细胞和血小板减少。
1、消化道:大剂量甲氨蝶呤化疗后2-7天开始出现消化道症状,如口腔、咽部和胃肠道出现红斑或溃疡,进而厌食、恶心、呕吐、腹痛、腹泻。消化道溃疡可导致出血、穿孔和中毒性巨结肠症。
2、肝脏:大剂甲氨蝶呤治疗会使血清转氨酶、碱性磷酸酶、丙氨酸氨基转移酶、γ-谷氨酰转肽酶等呈现短暂升高。高胆红素血症少见但可出现。长期化疗可出现急性营养障碍、门脉周纤维化、变形和硬化
3、泌尿生殖系统:大剂量应用时,由于本品和其他代谢产物沉积在肾小管而致高尿酸血症性肾病,此时可出现血尿、蛋白尿、少尿、氮质血症甚至尿毒症。卵子和稻子生成障碍,暂时性的精液缺乏、阳痿、月经失调、生育障碍、流产、畸胎等亦曾有报道。
4、肺:甲氨蝶呤性肺炎(肉芽肿或沁润)和肺纤维化少见。最初的症状是咳嗽、呼吸急促和呼吸困难
5、骨髓抑制:上要引起白细胞和血小板减少,尤以应用大剂量成长期口服小剂量后,引起明显骨髓抑制,贫血和血小板下降而致皮肤或内脏出血.
6、皮肤:红斑、皮疹、瘙痒、感光过敏、脱发、毛细血管扩张、皮肤变色、瘀斑、痤疮、疥病。严重时有疱疹,血管炎和Lyell综合症。紫外光照射会加剧银屑病患处的损伤。
7、中枢神经系统:因大最甲氨蝶吟化疗引起的急性神经中毒症状有:头晕、嗜睡、意识模糊、精神恍惚、昏迷等。上述症状可导致病人死亡。抽搐则少见。这些短暂出现的症状可因脑水肿引起,用可的松后很快消失。少数患者用药后9-13天会出现可逆性业急性神经毒性,如失语、出血性麻痹、截瘫和痉挛等类似中风症状,多在数个治疗周期后发生。迟发性神经中毒(甲氨蝶吟治疗后数月或数年发生)表现为脑部症状:痉挛、四肢麻痹、共济失调和痴呆。
8、鞘内注射:注射后12小时内出现固急性蛛网膜炎(化学性脑脊膜炎、中毒综合症)所致的急性神经中毒,伴有头痛、恶心、呕吐和假性脑膜炎。这些症状通常1-2天后消失,但也有些持续至1周或更长时间。亚急性神经中毒,常发生于注射后数天至数周,变现为脑、脊髓病,伴有主要的肌肉运动障碍(截瘫),但绝大数在停药后恢复。迟发性神经中毒则表现为脑性白血病。
1、已知对本品过敏的患者禁用。
2、在全身极度衰竭、恶液质或并发感染(包括细菌和病毒)及心肺肝肾功能不全时禁用。
3、严重肝、肾功能损害,血清肌酸酐>2mg%时禁用,1.5~2mg%时,剂量减少至常用量的25%。
4、酗酒者。
5、造血系统疾病(骨髓再生障碍、白细胞减少、血小板减少、贫血)。
6、口腔、胃肠道溃疡。
7、有新近的手术伤口
需要特别注意到是,本药会加重因使用高强度放射治疗,化疗,和/或长期使用可引起骨髓抑制的药物(如磺胺、氯霉素、吡唑衍生物、消炎痛、二苯乙内酰脲)的病人以及体质较弱、年龄小或老年病人的骨髓损害程度。如存在“第三室”(如腹水、胸水、手术后伤口积液),会造成甲氨蝶呤蓄积、毒性加强。怀孕及哺乳期严禁使用,甲氨蝶呤用药前,男方用药3个月,女方用药一个排卵周期内须严格避孕。
甲氨蝶呤应在有使用细胞毒药物经验的医师持续地监督下使用,并应确认用药的益处大于潜在风险,应告诉病人甲氨蝶呤的毒性和副作用及其危险性。用药后应认真随访病人以便尽早发现副作用。应有适当的设施来处理可能发生的并发症。
1、有报道甲氨蝶呤叮致胎儿死亡和/或先天畸形,孕妇严禁使用本品治疗银屑病。对有妊娠可能的的妇女,在预期临床获益大于潜在风险的情况下方可使用。
2、肾功能不全,腹水或胸腔积液的患者甲氨蝶呤消除缓慢,以上患者治疗时应减少剂最并严密监测副反应,必要时应终止治疗。
3、与弱有机酸(如丙磺舒,青霉素类,头孢类等)同用,可抑制甲氨蝶呤的肾排泄使血药浓度显著升高而增加其毒副作用,临床出现过死亡病例。因此应酌情减少用量并严密监测甲氨蝶呤血药浓度,必要时中止治疗。
4、有报道合并使用非甾体抗炎药(尤其是大剂量甲氨蝶呤治疗时)可能导致严重的骨髓抑制、非可再生性贫血和胃肠道副反应。
5、长期应用甲氨蝶呤后可导致肝毒性、肝纤维化肝硬化,常见急性肝酶升高,通常可逆,并不能预示有并发肝病。长期用药后的肝组织活检常显组织改变,而银屑病患者并无明显表征,常规肝功能检测亦无异常,因此长期应用甲氨蝶呤治疗银屑病应定期进行肝组织活检。
6、出现腹泻和溃疡性胃炎应中断治疗,否则有出血性肠炎和肠穿孔的风险。
7、与其他细胞毒药物相同,甲氨蝶岭用于快速生长的肿瘤时可引起肿瘤溶解综合征,适当的辅助治疗和药理学检查能预防或缓解病情。
8、有报道口服、肌注、静脉注射或鞘内注射甲氨蝶呤可引起严重的、有致死风险的皮肤反应,有报道中断治疗可恢复。
9、甲氨蝶岭联合放疗叮能增加心软组织坏死和骨肉瘤的风险。
10、对有感染、消化性溃疡、溃疡性结肠炎、体弱、年龄太小或年老的病人应慎用甲氨蝶呤。当考虑使用甲氨蝶岭作为化疗药时,医师应权衡利弊。大部分不良反应若早期发现将是可逆的。若出现不良反应,可以降低剂量或停药并进行恰当的处理。本品的致突变性,致畸性和致癌性较烷化剂为轻,但长期使用后,有潜在的导致继发性肿瘤的危险。
11、大剂量治疗:大剂量甲氨蝶呤仅能由专家,并在有必须的设备和人员的医院内使用,同时应采用“甲酰四氢叶酸解救”。有肾病史或发现肾功能异常时,禁用大剂量甲氨蝶呤疗法,未准备好解救药亚叶酸,未充分进行液体补充或碱化尿液时,也不能用大剂量甲氨蝶呤疗法。大剂暈甲氨蝶呤疗法易致严重不良反应,须住院并可随时监测其血药浓度时才能谨慎使用。滴注时不宜超过6小时,太慢易增加肾脏毒性。
12、叶酸缺乏患者甲氨蝶呤毒性可能增强。
13、周围血象如自细胞低于3500/mm3或血小板低于50000/mm3时不宜用。
14、鞘内注射只能是等渗溶液,禁止未经正确稀释直接用于鞘内注射。
感染或免疫状态
1、活动性感染,胃溃疡和溃疡性结肠炎患者应慎用甲氨蝶呤。甲氨蝶呤有免疫抑制作用,有可能导致严重甚至致命感染。在免疫反应对患者而言可能是重要或必要时,评估药品的使用必须考虑该因素。
2、可能发生肺炎(某些情况下会导致呼吸衰竭)。甲氨蝶吟治疗,会发生潜在致死性机会性感染,特别是卡氏肺囊虫性肺炎。患者出现肺部症状时,应考虑卡氏肺囊虫性肺炎的可能性。
3、有明显的或实验室检查证实的免疫缺陷患者通常禁止使用甲氨蝶呤。
4、甲氨蝶呤治疗期间的免疫接种可能是无效的。一般不推荐接种活病毒疫苗。曾报告患者在甲氨蝶吟治疗期间患者接种天花疫苗后发生播撒性痘苗感染。
1、妊娠期用药 妊娠期用药对胎儿危险x类,本药妊娠期妇女使用时,可能导致胎儿损害。本药禁用于妊娠期或潜在妊娠可能的妇女,如果有潜在妊娠可能的妇女使用本药,应告知患者本药对胎儿的潜在危险性。
2、分娩期用药 尚不明确。
3、哺乳期用药 如药品有引起哺乳婴儿不良反应的潜在可能性,或动物、人体试验提示具有潜在的致癌症性,应结合考虑药品对母亲的重要性,而决定是否用药或中止哺乳。
儿童每日1.25mg~5mg,视骨髓情况而定。
已知本药主要经肾脏排泄,对肾功能损害的患者而言,其产生毒性作用的危险性更大,因为老年心患者易出现肾功能减退,应注意剂量调整,对肾功能进行监测。
0. 1、乙醇和其他对肝脏有损害药物,如与本品同用,可增加肝脏的毒性。
2、由于用本品后可引起血液中尿酸的水平增多,在痛风或高尿酸血症患者应相应增加别嘌呤醇等药剂量;
3、本品可增加抗血凝作用,甚至引起肝脏凝血因子的缺少或(和)血小板减少症,因此与其他抗凝药同用时宜谨慎;
4、与保泰松和磺胺类药物同用后,因与蛋白质结合的竞争,可能会引起本品血清浓度的增高而导致毒性反应的出现;
5、口服卡那霉素可增加口服本品的吸收,而口服新霉素那可减少其吸收;
6、与弱有机酸和水杨酸盐等同用,可抑制本品的肾排泄而导致血清药浓度增多,因此应酌情减少用量;
7、氨苯喋啶,乙胺嘧啶等药物均有抗叶酸作用,如与本品同用可增加其毒副作用;
8、与氟尿嘧啶同用,或先用氟尿嘧啶后用本品,均可产生拮抗作用,但如先用本品,4~6小时后再用氟尿嘧啶则可产生协同作用,同样本品如与左旋门冬酰胺酶合用也可导致减效,如用后者10日后或于本品用药后24小时内给左旋门冬酰胺酶,则可增效而减少对胃肠道和骨髓的毒副作用。有报道如在用本品前 24小时或10分钟后用阿糖胞苷,可增加本品的抗癌活性。本品与放疗或其他骨髓抑制药同用时宜谨慎。
甲氨蝶呤不慎过量时应尽可能及时的给予亚叶酸制剂以解救。随着间隔时间的增加,亚叶酸解救的疗效减弱。检测甲氨蝶呤的血药浓度对决定给予亚叶酸的时间和剂量是必要的。在甲氨蝶呤严重超量时,补液和碱化尿液有利于预防甲氨蝶呤及其代谢物在肾小管析出。
由于四氢叶酸是在体内合成嘌呤核苷酸和嘧啶脱氧核苷酸的重要辅酶,本品作为一种叶酸还原酶抑制剂,主要抑制二氢叶酸还原酶而使二氢叶酸不能还原成具有生理活性的四氢叶酸,从而使嘌呤核苷酸和嘧啶核苷酸的生物合成过程中一碳基团的转移作用受阻,导致DNA的生物合成明显受到抑制、此外,本品也有对胸腺核什酸合成酶的抑制作用,但抑制RNA与蛋白质合成的作用则较弱,本品主要作用于细胞周期的S期,属细胞周期特异性药物,对G1/S期的细胞也有延缓作用,对G1期细胞的作用较弱。本品可引起染色体损伤,长期使用后,有潜在的导致继发性肿瘤的危险。
肌内注射后达峰时间为0.5小时~1小时。血浆蛋白结合率约为50%,本品透过血脑屏障的量甚微,伹鞘内注射后则有相当量可达全身循环。部分经肝细胞代谢转化为谷氨酸盐,部分通过胃肠道细菌代谢。主要经肾(约40%~90%)排泄,大多以原形药排出体外;约10%通过胆汁排泄,T1/2α为1小时;T1/2β为二室型:初期为2~3小时;终末期为8~10小时。少量甲氨蝶呤及其代谢产物可以结合型形式贮存于肾脏和肝脏等组织中,可长达数月,在有胸腔或腹腔积液情况下,本品的清除速度明显减缓;清除率个体差别极大,老年患者更甚。
遮光,密闭,在阴凉处(不超过20℃)保存。
1、管制抗生素玻璃瓶装,5mg(5瓶/盒,10瓶/盒)。
2、管制抗生素玻璃瓶装,0.1g(1瓶/盒,10瓶/盒)。
3、管制抗生素玻璃瓶装,1g(1瓶/盒)。
24个月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标准YBH04402010、《中国药典》2010年版二部
5mg(国药准字H20074238)
0.1g(国药准字H20054692)
1g(国药准字H200742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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