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赖诺普利胶囊

核准日期:2006年12月26日 修订日期:2007年04月23日 2010年10月0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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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品名称:

赖诺普利胶囊

帝益洛

Lisinopril Capsules

Lai Nuo Pu Li Jiao Nang

成份:

本品主要成份为赖诺普利,其化学名称为:N-(N-[(S)-1-羧基-3-苯丙基]-L-赖氨酰)-L-脯氨酸二水合物。
其结构式为:

分子式:C21H31N3O5·2H2O
分子量:441.52

所属类别:

化药及生物制品 >> 心血管系统药物 >> 血管活性药 >> 血管扩张药

化药及生物制品 >> 心血管系统药物 >> 治疗充血性心力衰竭药 >> 血管紧张素Ⅰ转换酶抑制药

性状:

本品为硬胶囊,内容物为白色或类白色粉末。

适应症:

木品适用于治疗原发性高血压及肾血管性高血压,可单独使用或与其它类的抗高血压药如利尿药合并使用。充血性心力衰竭患者,在用洋地黄或利尿剂效果不好时可加用本品。

规格:

10mg

用法用量:

本品吸收不受食物影响,可在饭前、饭中或饭后服用,一日1次。

1.原发性高血压

对原发性高血压患者,通常建议起始剂量应为2.5-5mg。有 效维持剂量为每日10-20mg(1-2粒)。剂量应按血压的变化来调整。每日最高剂量为40mg(4粒)。肾损伤的患者、不能中断利尿剂治疗的患者、因种种原因血容量减少和/或血钠降低的患者以及肾血管性高血压的患者,应服用较低的起始剂量。

使用利尿剂治疗的患者开始使用本品治疗时可能会产生症状性低血压,同时使用利尿剂的患者更有可能出现症状性低血压,由于这些患者血容量减少并且/或钠流失,所以应慎重合并用药,在开始使用本品治疗前2-3天应停用利尿剂,对利尿剂不能停用的患者,本品应从5mg开始,以后的剂量调整应根据血压来进行。如有需要,利尿剂可以重新使用。

肾功能受损时剂量调整

肾功能损伤患者应按表1列出的肌酐清除率的界定来调整剂量(包括在透析的患者),剂量和服用的次数应按血压高低调节,逐步增加剂量至血压被控制或至最大日剂量40mg(4粒)。
表1
肌酐清除率(ml/min) 起始剂量(mg/日)
<10 2.5mg
10≤肌酐清除率≤30 5mg

2.肾血管性高血压

对某些肾血管性高血压患者,特别是两侧肾动脉狭窄或单肾动脉狭窄患者,在首次服用本品可能会产生很大的反应。所以建议2.5mg或5mg的较低的起始剂量,然后再根据血压来调节剂量。

3.充血性心力衰竭

对用利尿剂和/或详地黄不能适当控制的患者,可加用本品。开始剂量为一日 1次2.5mg,通常有效剂量范围为5-20mg。

不良反应:

对照临床试验表明:本品一般耐受性良好。大多数情况下,不良反应在性质上是轻微的并且是一过性的。在对照临床试验中, 本品表现出的最常见的不良反应为:头昏(6.5%)、头痛(5.4%)、腹泻(3.8%)和疲劳(2.9%)。其他发生率高于1%的不良反应为咳嗽、恶心、皮疹、症状性低血压、体位性低血压、心悸、胸痛和哮喘。最常见的停药原因为头痛和咳嗽。少见的不良反应有:昏厥、周围性水肿、皮炎、便秘、胃炎、焦虑、失眠、感觉异常、关节痛、肌痛、哮喘等。

过敏/血管神经性水肿 脸部、肢体、嘴唇、舌头、声门和/或咽喉、神经性水肿罕见(详见注意事项),如出现应立即停药。

实验室检查异常 罕见与服用木品有关的标准实验室检查参数发生重要的改变。停用本品,血尿和血浆肌酐增加,这种变化通常为可逆性的。血红蛋白和血细胞比容稍有减少。临床试验中,个别病例血钾浓度>5.7mEq/L,但通常为一过性。蛋白尿的发生率为0.7%。

禁忌:

对本品或其他血管紧张素转换酶抑制剂过敏者禁用。高钾血症患者禁用。

注意事项:

1.在无并发症的高血压患者罕见症状性低血压。如果患者已有血容量减少(如利尿治疗、限盐饮食、透析、腹泻或呕吐),服用本品更有可能发生低血压。充血性心衰患者不论是否伴有肾功能不全,均可能发生症状性低血压,重度心衰患者更易发生症状性低血压。这些患者应在医生监护下开始治疗,调整赖诺普利和/或利尿剂的剂量时必须密切随访。

如出现低血压,患者可平卧,必要时静脉输入生理盐水。一过性的低血压没有必要禁忌再次服用本品,经扩充血容量使血压增加后,再次服用没有问题。

在正常血压或低血压的充血性心力衰竭患者,赖诺普利可引起血压的进一步降低,这种作用是预期,通常不需要中断治疗。如果低血压出现症状,则必要减少剂量或停用本品。

2.对于肾功能损伤患者

对于充血性心力衰竭患者,继使用ACE抑制剂起始治疗后产生的低血压可能会导致肾功能某种程度的进一步损伤,这种情况可能出现急性肾功能衰竭(通常是可逆的)。对一些两侧肾动脉狭窄或单肾动脉狭窄患者,使用ACE抑制剂治疗,血尿和血浆肌酐增加,停止治疗后恢复正常。肾功能不全患者尤其会出现这种现象。某些无表现既有肾血管病高血压患者会出现血尿和血浆肌酐增加,尤其是当本品与利尿剂同时使用时。已有肾损伤的患者更有可能发生血尿和血浆肌酐增加,这可能需要减少本品用量和/或停用利尿剂。

孤立肾、移植肾、双侧肾动脉狭窄而肾功能减退者忌用。

3.过敏/血管神经水肿

用ACE抑制剂(包括本品)治疗的患者,脸部、肢体、嘴唇、舌头、声门、和/或咽喉、神经性水肿罕见。对于这些病例应迅速停止用药并应仔细观察患者直至肿胀消失。虽然抗组胺药可缓解症状,然而对脸部和嘴唇肿胀一般不需治疗即可消失。

喉部血管性神经水肿可能是致命的,这种水肿(包括:舌头、声门和咽喉水肿)可能会引起气道阻塞,出现这种情况应立即皮下注射肾上腺素溶液1:1000(0.3~0.5ml)以及着手其它治疗。


4.外科手术/使用麻醉剂的应用

对进行较大的外科手术患者或对使用会产生低血压的麻醉剂进行麻醉时的患者,本品可阻断血管紧张素Ⅱ的形成,继发补偿肾素释放。如果发生低血压,是由于这种机制,可通过增加血容量进行纠正。

用本品时可有①血尿素氮、肌酐浓度增高,常为暂时性,在有肾病或严重高血压而血压迅速下降时易出现;②偶有血清肝脏酶增高;③血钾轻度增高,尤其在有肾功能障碍者。

5.下列情况慎用本品:①自身免疫性疾病如严重系统性红斑狼疮,此时白细胞或粒细胞减少的机会增多;②骨髓抑制;③脑或冠状动脉供血不足,可因血压降低而缺血加重;④血钾过高;⑤肾功能障碍时可致血钾高,白细胞及粒细胞减少,并使本品贮留;⑥严格饮食限制钠盐或进行透析治疗者,首剂应用本品可能发生突然而严重的低血压。

6.用本品期间随访检查:①对有肾功能障碍者或有白细胞缺乏的病人,最初3个月内每2周检查白细胞计数及分类计数1次,以后定期检查;②尿蛋白检查,每月1次。

孕妇及哺乳期妇女用药:

1.未对孕妇应用本品进行研究,仅对孕妇的潜在益处胜过对胎儿的潜在风险时,方可用于孕妇。
2.本品是否分泌到人奶中尚不清楚。由于许多药物分泌到人奶中,所以哺乳期妇女服用本品应慎重。

儿童用药:

在小儿研究中不充分。在新生儿和婴儿,会有少尿和神经异常之虞,可能与本品引起血压降低导致肾、脑缺血有关。

老年用药:

在临床研究中,未获得本品的有效性或安全性与年龄有关的变化,然而肾功能减退的高龄患者应按表1原则来确定本品的起始剂量,此后,根据血压的反应调整剂量。

药物相互作用:

0. 1.与利尿剂合并使用 接受本品治疗的患者加用利尿剂,抗高血压作用增强。对已用利尿剂和特别是近期用利尿剂治疗的患者,当加用本品时可能出现血压的过度降低。在开使用本品治疗前通过停用利尿剂,可大大减少症状低血压的可能性。本品开始使用小剂量,逐渐调整剂量。
2.与其它降压药通用时降压作用加强,其中与引起肾素释出或影响交感活性的药物呈较大的相加作用,与β阻滞剂呈小于相加的作用。
3.与潴钾利尿药如螺内酯、氨苯蝶啶、阿米洛利同用可能引起血钾过高。
4.非甾体类抗炎止痛药尤其吲哚美辛(indomethacin)可通过已知前列腺素合成与引起水、钠潴留,与本品同用时可使本品的降压作用减弱。

药物过量:

通常的处理办法是输注生理盐水。本品可通过血液透析除去。

药理毒理:

赖诺普利系一种合成的肽衍生物,为一个口服的长效血管紧张素转换酶抑制剂,使血管紧张素II(一种强的血管收缩剂)和醛固酮的浓度降低,导致外周血管扩张、血管阻力降低,从而降低血压。研究资料显示:长期使用本品治疗,作用不会减弱,立即停药也不会出现血压反跳。在充血性心衰患者,赖诺普利通过扩张动脉与静脉而降低心脏前、后负荷,增加心输出量,而无反射性心动过速。本品很少产生噻嗪类药物引起的血钾过低和血尿酸过多。

文献报道:小鼠口服赖诺普利的LD50值大于9100mg/kg,大鼠口服给药的LD50值大于8500mg/kg,狗口服给药的LD50值大于6000mg/kg。

在妊娠第二、三期应用赖诺普利可致胎儿损害,甚至死亡,故不宜在此时应用。尚未发现本品有致突变、致癌作用。

药代动力学:

口服后约有25%(6%-60%)的药物被吸收,吸收不受食物的影响。口服单剂后7小时血药浓度达峰值,半衰期约12.6小时,每日服药1次,3天后血药浓度达稳态。单剂口服后1小时内起作用。6小时达峰作用。作用维持约24小时。赖诺普利在肝脏无明显代谢,主要以原形经肾脏清除,肾功能衰竭时t1/2延长。赖诺普利与血浆蛋白结合的药物极少,口服本品 10mg后,平均分布容积为 1.24L。平均肾脏清除率为106ml/min。赖诺普利可经血液透析清除。

贮藏:

遮光、密封,置阴凉处保存。

包装:

铝塑装。7粒/板或14粒/板。

有效期:

暂定二年。

批准文号:

国药准字H20000110

生产企业:

江苏天士力帝益药业有限公司

【企业名称】江苏天士力帝益药业有限公司
【地址】江苏省淮安市清浦区城南西路29号
【邮编】223002
【省份/国家】江苏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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