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巴氯芬片

核准日期:2007年3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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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品名称:

巴氯芬片

枢芬 ( Zufen )

Baclofen Tablets

Ba Lv Fen Pian

成份:

本品主要成分为巴氯芬。
化学名称:β-(氨基甲基)-4-氯-氢化肉桂酸。
化学结构式:
分子式:C10H12ClNO2
分子量:213.66

所属类别:

化药及生物制品 >> 神经系统用药 >> 抗帕金森病与其他运动障碍性疾病药 >> 其他运动障碍性疾病药

化药及生物制品 >> 麻醉药及辅助麻醉药 >> 麻醉辅助用药 >> 骨骼肌松弛药

性状:

白色或类白色片。

适应症:

本品用于缓解由以下疾病引起的骨骼肌痉挛:
1、多发性硬化、脊髓空洞症、脊髓肿瘤、横贯性脊髓炎、脊髓外伤和运动神经元病。
2、脑血管病、脑性瘫痪、脑膜炎、颅脑外伤。

规格:

10毫克

用法用量:

口服
成人:推荐初始剂量为5mg,每日三次,后逐渐增加剂量,每隔3天增服5mg,直至所需剂量,但应根据病人的反应具体调整剂量。对本品作用敏感的患者初始剂量应为每日5~10mg,剂量递增应缓慢。常用剂量为每日30mg至75mg,根据病情可达每日 100~120mg。
儿童:每日剂量为0.75~2mg/kg体重。 对10岁以上儿童,每日最大剂量可达2.5mg/kg 体重。通常治疗开始时每次2.5mg,每日4次。大约每隔3天小心增加剂量,直至达到儿童个体需要量。推荐的每日维持治疗量如下:12个月~2岁儿童:10~20mg。2~6岁儿童:20~30mg。 6~10岁儿童:30~60mg(最大量70mg)。

不良反应:

不良反应主要是于治疗开始时、剂量增加过快、剂量过大的患者,不良反应常为暂时性的,减少剂量后可减弱或消失;其程度也较轻,一般不需停药。对有精神病史患者或伴有脑血管病患者(如:中风)和老年患者,不良反应可能较为严重。
1、中枢神经系统:治疗开始时常出现日间镇静、嗜睡和恶心等不良反应,偶尔出现口干、呼吸抑制、头晕、无力、精神错乱、眩晕、呕吐、头痛和失眠。
2、神经精神病学的表现偶有或罕见报道有:欣快、抑郁、感觉异常、肌痛、肌无力、共济失调、震颤、眼球震颤、调节紊乱、幻觉、恶梦。上述症状常难以与疾病本身的表现相区别。可能会降低惊厥阈,并引起惊厥发作,癫痫患者尤应注意。
3、胃肠道:偶有轻度的胃肠功能絮乱(便秘、腹泻)。
4、心血管系统:偶会发生低血压、心血管功能降低。
5、泌尿生殖系统:偶见或罕见排尿困难、尿频、遗尿。这些常难于与疾病本身的表现相区别。
6、其他副作用:罕见或个别病例有视力障碍、味觉障碍、多汗、皮疹、肝功能损害。某些病人对药物可显反常的反应而表现为痉挛状态加重。可能会出现肌张力过低,使病人更难于行走或照料自己,这种情况通常在调节剂量后可缓解(如:减少日渐剂量,可能的话,增加夜间剂量)。

禁忌:

对本品过敏者禁用。

注意事项:

痉挛状态合并精神障碍、精神分裂症或意识错乱状态的病人,因病情可能恶化,应慎用巴氯芬,并对病人进行严密监护。对伴有癫痫的痉挛状态患者,除继续使用适当的抗惊厥药治疗外,可在适当的监护下。
对有消化性溃疡或有该病史的患者,以及患有脑血管病、呼吸、肝、肾功能衰竭者,也应慎用巴氯芬。
因神经源性的原因而影响膀胱排空的病人,使用巴氯芬治疗期间可有改善。然而,对已患有括约肌张力过高的病人,可能引起急性尿潴留,应慎用巴氯芬。
有报告使用巴氯芬特别是长期使用者突然停药,可发生焦虑、意识错乱状态、幻觉、精神病、躁狂或偏执状态、惊厥(癫痫持续状态)、心动过速,并且可出现一种反跳现象,使痉挛状态-过性加重。除非发生严重的不良反应,应通过逐渐减少剂量而终止治疗(大约需1-2周以上)。
由于有报告在极个别病例中引起血清谷草转氨酶(AST)、碱性磷酸酶和血糖升高,对肝病或糖尿病患者应定期作有关实验室检查,以确证上述已有的疾病与药物的诱导无关。巴氯芬的镇静作用可使患者的反应能力受影响,应激性降低。因此患者驾驶车辆或操纵机器时应小心注意。

孕妇及哺乳期妇女用药:

在妊娠期间,尤其在最初3个月,只有在抢救生命时才能使用本药,应仔细权衡治疗对母亲和胎儿之间的利弊。巴氯芬可通过胎盘屏障。母亲服用治疗剂量的巴氯芬,活性物质可进入乳汁,但量甚少,对婴儿影响不大。

儿童用药:

见【用法用量】。

老年用药:

见【用法用量】。

药物相互作用:

0. 本药和降压药合用可使血压下降作用加强,因此合用降压药可使血压下降作用加强。

药物过量:

体征和症状:
主要表现为中枢神经抑制:嗜睡、意识混沌、呼吸抑制、昏迷。容易发生的症状还有:精神错乱、幻觉、激越、调节絮乱、瞳孔反射消失;全身性肌张力过低、肌阵挛、反射消失;惊厥;周围血管扩张、低血压、心动过缓;低体温;恶心、呕吐、腹泻、流涎;乳酸脱氢酶(LDH)、谷草转氨酶(AST)和碱性磷酸酶(AP)升高。如同时服用各种作用在中枢神经系统的物质或药物(例如酒精、安定、三环类抗抑郁药),可使上述情况恶化。
治疗方法:目前尚缺特异性解毒药。
从肠胃道消除药物(催吐、洗胃、昏迷病人在洗胃前应气管插管),给予活性碳;如需要,给予轻泻剂;有呼吸抑制着,给予人工呼吸,并给予心血管功能支持疗法。由于药物主要经肾脏排泄,应大量输液,如有可能,加用利尿剂。如有惊厥,应小心静脉注射安定。

药理毒理:

本品为解痉药,是γ-氨基丁酸(GABA)的衍生物,为作用于脊髓的骨骼肌松弛剂、镇静剂。该药通过激动GAGAβ-受体而使兴奋性氨基酸如谷氨酸、门冬氨酸的释放受到抑制,从而抑制单突触和多突触反射在脊髓的传递而起到解痉作用。

药代动力学:

据文献报道,巴氯芬在胃肠道中吸收迅速而完全。单剂量口服10、20和30mg巴氯芬,0.5-1.5小时后,其血浆峰浓度分别平均均为180、340和650μg/ml。相应血药浓度曲线下面积(AUCS)与剂量成比例增加,其值分别为1140、2350和3350μg·h/ml。
巴氯芬的分布容积为0.7升/公斤。脑脊液中活性物质浓度约比血浆中的低8.5倍。
巴氯芬的血浆消除半衰期平均为3-4小时。其血清蛋白结合率约为30%。大部分巴氯芬以原型排出。在72小时内,摄入量中约75%经肾脏排出,其中代谢物约占5%。摄入量的其余部分,包括占5%的代谢物从粪便排出,主要代谢产物为β-(P-氯苯)-γ-羟丁酸,无药理活性。

贮藏:

遮光,密闭保存。

包装:

聚氯乙烯固体药用硬片,药品包装用铝箔,10片/板/盒。

有效期:

36个月

执行标准:

WS1-(X-009)-2004Z

批准文号:

国药准字H19980103

生产企业:

宁波市天衡制药有限公司

【企业名称】宁波市天衡制药有限公司
【地址】宁波市镇海区庄市工三路6号
【邮编】315201
【省份/国家】浙江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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