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利多卡因气雾剂

核准日期:2007年04月26日 修订日期:2010年09月0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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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品名称:

利多卡因气雾剂

利舒卡

Lidocaine Aerosol

Li Duo Ka Yin Qi Wu Ji

成份:

本品主要成份为利多卡因,其化学名称为:N-(2,6-二甲苯基)-2-(二乙氨基)乙酰胺。

分子式:C14H22N20
分子量:234.34

所属类别:

化药及生物制品 >> 心血管系统药物 >> 抗心律失常药 >> 抗快速心律失常药

化药及生物制品 >> 麻醉药及辅助麻醉药 >> 麻醉药 >> 局部麻醉药

性状:

本品为无色或微黄色的澄清液体,揿压阀门,药液即呈雾粒喷出,喷射时有薄荷的特臭。

适应症:

本品适用于皮肤和粘膜的局部麻醉,可用于口、鼻腔粘膜小手术、口腔科拔牙手术、脓肿切开术,可使咽喉气管等部位表面麻醉以降低反应性,使气管镜、喉镜、胃镜的导管易于插入。

规格:

每瓶总量25克,内含利多卡因1.75克。

用法用量:

用法: 将本品除去帽罩壳,插上带有导管的喷头,竖直握住喷雾瓶,按需对准给药部位揿压喷头,即有药液粒喷出。 用量:口、鼻腔、咽喉部小手术,局部喷雾二次,二次间隔1-2分钟,每次三揿,每揿4.5mg,总量27mg。喷后1-2分钟后施术。胃镜、喉镜镜检插管:咽喉部喷雾二次,二次间隔3分钟,每次二揿,每揿4.5mg,总量18mg。气管镜镜检插管:咽喉部喷雾二次,二次间隔1-2分钟,每次二揿,每揿4.5mg,总量27mg。本品成人一次用量不得超过100mg(22揿)。

不良反应:

(1)本品偶可引起高敏反应和过敏反应;
(2)对呼吸道高敏病人,可引起支气管痉挛;
(3)本品剂量过大、吸收太快可导致中毒反应,表现为耳鸣、激动、烦燥等中枢神经兴奋症状,并可迅速发展为抽搐、昏迷、血压下降等;
(4)血药浓度过高,可引起心房传导速度减慢、房室传导阻滞、室颤和心搏骤停。

禁忌:

对局部麻醉药过敏、卟啉症、未经控制的癫痫、阿-斯氏综合征(急性心源性脑缺血综合征)、预激综合征、严重心传导阻滞(包括窦房、房室及心室内传导阻滞)患者禁用。

注意事项:

(1)肝肾功能障碍、肝血流量减低、充血性心力衰竭、严重心肌受损、低血容量及休克等患者慎用。原有室内传导阻滞者也应慎用。
(2)本品个体间耐受差异大。
(3)本品毒性较普鲁卡因为大,且易于扩散,严格掌握用药总量,超量可引起惊厥及心跳骤停。
(4)用药期间应注意检查血压及监测心电图,并备有抢救设备。
(5)本品为压力容器,切勿受热,保存在40℃以下,并避免撞击或自行拆启,以防危险。
(6)使用过的导管应消毒后使用。

孕妇及哺乳期妇女用药:

本品透过胎盘,且与胎儿蛋白结合高于成人,母亲用药后可导致胎儿心动过缓或过速,亦可导致新生儿高铁血红蛋白血症。

儿童用药:

 新生儿用药可引起中毒,早产儿较正常儿半衰期长(3.16小时:1.8小时)。

老年用药:

老年人用药应根据需要及耐受程度调整剂量。

药物相互作用:

0. (1)与西咪替丁以及β-受体阻断剂如,普萘洛尔、美托洛尔、纳多洛尔合用,利多卡因经肝脏代谢受抑制,利多卡因血浓度增加,可发生心脏和神经系统不良反应,应调整利多卡因剂量,并应心电图监护及监测利多卡因血药浓度;   
(2)巴比妥类药物可促进利多卡因代谢,两药合用可引起心动过缓,窦性停搏;   
(3)与普鲁卡因胺合用,可产生一过性谵妄及幻觉,但不影响本品血药浓度;   
(4)异丙基肾上腺素因增加肝血流量,可使本品的总清除率升高;去甲肾上腺素因减少肝血流量,可使本品总清除率下降;   
(5)与下列药品有配伍禁忌:苯巴比妥,硫喷妥钠,硝普钠,甘露醇,两性霉素B,氨苄西林,磺胺嘧啶。

药物过量:

对于超剂量及个别敏感病人,可产生如下症状,如眩晕、惊恐不安多言、寒战等,也可出现面色苍白、出冷汗、胸闷、气短、呼吸困难等。对中毒反应处理原则是立即停止给药,给予呼氧,并按病情给予对症处理。超量还可引起惊厥和心脏骤停。

药理毒理:

利多卡因为酰胺类局麻药,血液吸收后对中枢神经系统有明显的兴奋和抑制双相作用,且可无先驱的兴奋,血药浓度较低时,出现镇痛和思睡、痛阈提高;随着剂量加大,作用或毒性增强,亚中毒血药浓度时有抗惊厥作用;当血药浓度超过5μgml–1可发生惊厥。本品在低剂量时,可促进心肌细胞内k+外流,降低4相斜率,减慢舒张期自动去极化,降低心肌的自律性,而具有抗室性心率失常作用;在治疗剂量时,对心肌细胞的电活动、房室传导和心肌的收缩无明显影响;血药浓度进一步升高,可引起心脏传导速度减慢,房室传导阻滞,抑制心肌收缩力和使心排血量下降。

药代动力学:

本品吸收后,组织分布快而广,能透过血-脑屏障和胎盘。大部分先经肝微粒酶降解,经尿排出, 少量出现在胆汁中。

贮藏:

遮光,密闭,在阴凉处保存。

包装:

每瓶总量25克,铝罐。

有效期:

2年

批准文号:

国药准字H10920107

生产企业:

上海信谊药厂有限公司

【企业名称】上海信谊药厂有限公司
【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新金桥路905号
【邮编】201206
【省份/国家】上海市
【电话】021-589958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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