核准日期:2006年11月17日 修订日期:2011年10月14日
抗人淋巴细胞免疫球蛋白
Anti-Lymphocyte Immunoglobulin
Kang Ren Lin Ba Xi Bao Mian Yi Qiu Dan Bai
化药及生物制品 >> 免疫系统用药 >> 免疫抑制剂 >> 其他免疫抑制剂
本品为可带乳光或淡橙黄色澄明液体。
主要用于临床器官移植的免疫排斥预防及治疗,骨髓移植的移植物抗宿主反应预防,以及再生障碍性贫血等病的治疗。自身免疫性溶血性贫血、原发性血小板减少性紫癜以及自身免疫病也可试用。
250mg/瓶
用法:
1.将本品稀释于250~500ml氯化钠注射液中(幼儿酌减稀释用的氯化钠注射液量),静脉滴注。开始速度每分钟5~10滴,如10分钟后无反应,再逐渐加速,全量在1~2小时内输完。
2.用于器官移植和烧伤植皮时,为预防免疫排斥发生,可在手术前3日开始注射。在发生排斥危象时,及时注射本品。注射次数视病情需要而定。
3.在使用前或一个疗程完毕后,经过1~2周以上的时间,需要再用药时,均需用猪的正常免疫球蛋白进行皮试(用时以氯化钠注射液稀释1:100),皮试阴性者方可使用。
用量:一般按每kg体重注射20~30mg共5次,每次间隔2~3日。需要时可
每日注射。
注射本品后由于T—淋巴细胞的破坏,如有体温轻度上升,寒战等属正常现象,短期内自行消退。多次使用后可能发生荨麻疹、血清病、甚至过敏性休克,应停止使用。两次注射间隔尽可能不超过4~5天,以降低变态反应发生的可能性。如发生过敏性休克,立即按临床过敏性休克诊疗常规处理。发生血清病,一般3~5日可自愈。可按临床血清病诊疗常规处理。
1.对异种蛋白过敏者。
2.严重病毒感染、寄生虫感染、全身性霉菌感染,免疫功能减退的患者。
3.恶性肿瘤,免疫功能减退的患者。
4.其他细胞免疫功能极度减退的患者。
5.妊娠的妇女。
6.血小板严重缺乏的病人,如血小板小于50000/mm3
1.本品专供静脉输注用。
2.输注期间需对病人进行密切的临床症状及血液学检查,如红细胞、白细胞、血小板等,治疗1~2周后需进行肾功能检查。
3.初用本品常可见循环淋巴细胞减少,故应特别注意防止病人感染。血小板和红细胞减少的情况不多见。故使用后前几天,发生这些症状时应暂时减少剂量。如发生在后期,应考虑是否由本制品引起的症状,严重时应停用。
4.在输注本品时,应避免同时输用血液、血液制品。
5.必需准备急救治疗设备以防治过敏性休克。
禁用。
应慎用,在医护人员的严密监视下进行。
0. 与其他免疫抑制药(皮质类固醇、硫唑嘌呤、环胞菌素A)合用,有协同作用,有造成过度抑制的危险;减毒活疫苗在进行免疫抑制治疗期间禁用;不能与血液或血液制品和含脂质的溶液混合同时输用。
1.
在超剂量情况下,应立即停用本品并使用广谱抗菌素治疗。
本品作用机理在于抑制经抗原识别后的淋巴细胞激活过程;特异性的破坏淋巴细胞。本品去除淋巴细胞的途径是:直接的淋巴细胞毒性;补体依赖性细胞溶解;调理素作用,然后通过网状内皮系统破坏;抑制免疫应答反应中的酶链以灭活细胞。
2~8℃避光保存
3年
CFDA药品说明书范本(治疗用生物制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