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卡铂注射液

核准日期:2006年12月30日 修订日期:2009年6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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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品名称:

卡铂注射液

伯尔定Paraplatin ( 铂尔定 )

Carboplatin Injection

Ka Bo Zhu She Ye

成份:

本品主要成分及其化学名称为:顺-二氨-1,1-环丁烷二羧酸合铂
其结构式为:

分子式:C6H12N2O4Pt
分子量:371.3
辅料为注射用水。

所属类别:

化药及生物制品 >> 抗肿瘤药 >> 抗肿瘤药物 >> 细胞毒性药物

性状:

本品为无色或淡黄色澄明液体。

适应症:

本品适用于治疗晚期上皮来源的卵巢癌: 1.一线治疗。
2.其他治疗失败后的二线治疗;
本品还适用于治疗小细胞肺癌和头颈部鳞癌。

规格:

150mg/15mg/支

用法用量:

本药仅供静脉使用。肾功能正常的成人初治患者,推荐剂量为400mg/㎡,单剂静脉输注15-60 分钟。两次用药间隔4周和/或中性粒细胞计数≥2000/mm3;血小板计数≥100000/mm3方可进行下一疗程治疗。
存在危险因素的病人 如以往有过骨髓抑制治疗史、一般状况差(ECOG-Zubrod2-4、卡氏计分<80)的患者,建议减少本药初治剂量的20~25%。对65岁以上的病人,应根据病人的体质情况,调整初剂量及其后的剂量。
建议在初始疗程中,每周测定外周血细胞计数,判断血细胞减少的最低点,以便调整下一疗程的剂量。
肾功能损害患者
肌酐清除率<60ml/min患者发生严重骨髓抑制的危险性增加,使用下述伯尔定推荐剂量时,严重的白细胞减少,中性粒细胞减少或血小板减少发生率一般在25%左右:

肌酐清除率<15ml/min的患者尚无足够的资料允许使用推荐剂量。
上述推荐剂量均用于初始疗程,以后的剂量应根据病人的耐受性,骨髓抑制可接受程度加以调整。
联合治疗
伯尔定与其他骨髓抑制剂联合使用时,应根据治疗方案和计划调整剂量。
公式计算法计算伯尔定剂量
计算伯尔定初始剂量另一种方法是根据患者伯尔定治疗前肾功能的状况得到的数学公式法,与常规的体表面积计算相比,公式法最大限度规范了因肾功能差异引起的变化,避免了剂量不足(病人的肾功能高于正常)或过量(肾功能低于正常)。
以下是Calvert提出的公式,是根据病人的肾小球滤过率(GFR,ml/min)和设定的伯尔定的AUC(mg/ml min)计算伯尔定的剂量,在Calvert的研究中,GFR是以51Cr-EDTA方法测定。
Calvert 计算伯尔定剂量公式

总剂量(mg)=设定AUC×(GFR+25)

注意:根据公式计算伯尔定的剂量是总剂量,而不是每平方米的剂量。

疗程
根据医师处方。
配制指导
本药可进一步用5%葡萄糖或0.9%氯化钠稀释到浓度为0.5mg/ml的溶液。
在稀释或给药时,本品不能接触含铝的针头或其他器械。铝与本品会产生沉淀反应和/或降低效价。

不良反应:

以下不良反应的发生率系根据1893例不同预后因素的病例资料整理
血液系统毒性
骨髓抑制是本药的剂量限制性毒性。治疗前血象正常的病人,血小板减少(低于50000/mm3)发生率25%;中性粒细胞减少(低于1000/mm3)发生率18%和白细胞减少(白细胞计数低于2000/mm3)为14%。一般最低点是治疗后21天(用联合化疗的病人为15天),到第28天时,90%的病人的血小板恢复>100000/mm3;74%的病人的中性粒细胞>2000/mm3;67%的病人的白细胞>4000/mm3
肾功能不全的病人,一般状况差,年龄在65岁以上和接受过强烈化疗病人,或是接受过顺铂治疗者的骨髓抑制可能更长,更严重。
通常来说,如果伯尔定安建议的方案单药化疗,骨髓抑制是可逆的,没有累积性。感染和出血并发症发生率分别为4%和5%。<1%的病人可因为此血液系统毒性而死亡。治疗前血红蛋白正常的病人,用本药后71%的病人发生血色素降低(低于11g/dL),随着用药的增加,贫血的发生率增加。
肾脏毒性
一般情况下,肾毒性并非是剂量限制性,且不需要采用如水化或利尿等预防措施。血尿素氮或血清肌酐升高发生于6-15%的病人,尿酸增加发生于5%的病人。27%肌酐清除率大于60ml/min的病人,发生率会降低。治疗前肾功能受损的病人,肾毒性的发生率和严重程度都可能增加。尚不清楚足量的水化疗法能否预防或减低此毒性的发生。肾功能严重受损时,必须减少剂量或停止治疗。使用伯尔定后,有血清电解质(镁、钾、钠罕见钙)下降的报导。
胃肠道毒性
15%的病人有恶心不伴呕吐,65%的病人有恶心,约1/3病人有严重的呕吐。复治病人(特别是用过顺铂者)更易呕吐。恶心和/或呕吐常在给药后24小时内停止,给予止吐药有效,亦可预防。延长本药的给药时间(连续5天持续滴注)比单剂量间歇用药的呕吐发生率低。当本药与其他有呕吐作用的药物组成联合化疗方案时,呕吐增加。其他胃肠道副作用包括腹痛(17%)、腹泻(6%)、便秘(6%)。本品对这些副作用的确切作用还不清楚。
过敏反应
过敏反应如皮疹、荨麻疹、红斑、紫癜、极少支气管痉挛和低血压,在接受伯尔定治疗治疗的病人中发生率低于2%。这些反应与其他铂类药物相似,一般在伯尔定注射后数分钟内发生。
耳毒性
15%的病人在接受伯尔定治疗后,可能会发生亚临床高音频区(4000-8000Hz)的听力缺损,但只有1%的病人出现临床症状,大多数是耳鸣。如果听力损害是以前接受顺铂治疗时发生,则伯尔定治疗后可能会持续存在或加重。
神经毒性
用本药治疗后,外周神经病变的发生率为4%,多数病例限于感觉异常和深腱反射减低。这些副作用在以前曾用过顺铂;以及长期接受本品治疗的病人发生率和严重程度都有增加。
以往存在的感觉异常,特别是接受顺铂治疗后出现的,在伯尔定治疗后可能会持续存在或加重。5%的病人观察到有中枢症状,大多数与止呕药的使用有关。伯尔定与其他药物联合和/或延长治疗时间,神经毒性的积累性的发生率可能增加。
肝毒性
1/3病人肝功能基线值正常的病人,在接受伯尔定治疗后出现肝功能轻、中度改变,碱性磷酸酶升高(24%)比SGPT、SGOT(15%)和总胆红素的改变(5%)常见。通常,这些改变是可以自动逆转的。严重的肝功能受损都见于大剂量的病人。
其他反应
接受伯尔定治疗的病人中,报导血清钠,钾,钙和镁降低的发生率分别为29%,20%,22%和29%。低钠血症偶见报导。

其他与伯尔定治疗有关的毒性包括味觉改变(罕见)、脱发(3%)、衰弱(8%),非感染或过敏引起的发热、寒战。脱发和衰弱在伯尔定与其他药物联合化疗时更常见。
呼吸系统、心血管、粘膜、泌尿生殖系、皮肤和肌肉、骨骼的副作用发生率<5%。
心血管病变死亡(心衰、栓塞、脑血管意外)的发生率<1%。这种死亡是否与化疗或一般状况有关还不清楚。自投放市场以来也有低血压报导。
溶血性尿毒症综合症罕见报导。
病人如发生未经描述的副反应应该及时向医师和药师报告。

禁忌:

本品禁用于严重肾功能不全者及严重骨髓抑制患者;
也禁用于对本品和其他含铂类化合物曾有过敏史的患者;
另外本品禁用于出血性肿瘤患者。
本品禁用于孕妇和哺乳妇女,一般禁用于儿童患者。

注意事项:

本品的疗程开始必须与前一个疗程间隔4周和/或中性粒细胞至少2000/mm3 以上,血小板至少100000/mm3 以上。
本品必须在有经验的内科医生指导下使用,而且必须在有适当的治疗设施和治疗经验的医院内进行治疗。必须定期进行血细胞计数以及肾功能和肝功能检查,也要定期进行神经系统检查。如果观察到骨髓抑制或肾功能或肝功能异常,应当停药。
本品使用时引起的骨髓抑制与肾脏的肾小球清除率密切相关。严重的和持续的骨髓功能抑制通常发生于肾功能受损或与其他肾脏毒性药物联合使用的患者。
肾脏功能在治疗前和治疗中必须仔细评估。
本品正常的使用频率不应该超过每月一次。
注射本品可能会导致血小板减少,粒细胞减少和贫血,因此,在治疗前后应定期检查血象。
一旦严重的骨髓抑制发生,可能有必要进行输血治疗。
本品会导致恶心、呕吐,在以往接受治疗的患者中这些反应较为严重,特别是以往接受顺铂治疗的患者。预防性给予止呕剂和通过连续输注或连续5天用药延长本品的给药时间可以减轻恶心、呕吐发生的频度和严重程度。
本品可能改变肾功能,尽管与氨基糖苷类及其他有肾毒性药物合用时,肾毒性是否增加尚未有肯定的结果,但建议避免与这些药物合用。
与其他铂类化合物相似,本品可能引起过敏反应,过敏反应在开始给药后数分钟内发生,应给予适当的治疗。
本品未进行致癌试验,但与本品有相似作用机理和致突变机理的化合物已经报告有致癌性。在体外和体内试验中,本品有致突变作用。
在肾功能受损的患者中使用本品超过推荐剂量,可能引起视力受影响,包括视力丧失,但极为罕见,停止注射本品几周后,视力可以完全恢复,或者明显恢复。
高剂量的本品(高于单药推荐剂量的5倍)可引起严重的肝功能和肾功能损害。
以往接受治疗(特别是顺铂治疗)和/或肾功能损害的患者中骨髓抑制的严重程度增加。这些患者中本品的初始剂量应适当减少,给药间期应当通过反复进行血细胞计数来仔细监测这些作用。本品与其他骨髓抑制剂治疗的联合应当非常仔细地计划,考虑到剂量和时间选择,以减少副作用。
低钠血症与本品的关系不明,但应当考虑低钠血症的可能性,特别是对于有其他危险因素例如合并利尿治疗的患者。补钠或限水一般可以纠正低钠血症。
应当执行正确操作和处置抗癌药物的规范。为减少皮肤暴露于药品的危险性,在操作时一定要戴隔离手套。这些操作包括发生在临床病房、药房、药库和家庭医疗场所的所有操作:打开包装检查、设备间转送、剂量配制和给药的过程。任何时候使用抗癌药物都必须小心,一定要采取措施防止操作人员暴露于药品,操作时要使用恰当的器具如戴手套及操作后用肥皂和清水洗手。
在稀释或给药时,本品不能接触含铝的针头或其他器械。铝与本品会产生沉淀反应和,或降低效价。

孕妇及哺乳期妇女用药:

孕妇
本品妊娠期给药有胎儿毒性。类似大多数抗癌和免疫抑制药物,本品在特定的试验条件下对实验动物有致癌性,本品在很多非临床实验中证实有胚胎毒性和潜在的致突变作用。
没有进行妊娠妇女的临床试验,由于卡铂可能危害胎儿,有可能怀孕的妇女必须告知这种危险性,育龄妇女在开始卡铂治疗时,应被告知避免怀孕。
哺乳期妇女
本品是否从人类乳汁中排泄尚不清楚,由于许多药物是从乳汁中排泄的,并且本品可能对哺乳期婴幼儿产生严重的毒副作用,因此应该根据药物对母亲的重要性来决定停止哺乳还是停止使用本品。

儿童用药:

尚无足够的资料用于确定儿童用药的推荐剂量和方法。本品尚没有在儿童中进行系统的安全性和有效性临床试验。

老年用药:

在卡铂与环磷酰胺联合治疗的临床试验中,接受卡铂治疗的老年患者比年轻患者更容易出校严重的血小板减少症。在卡铂治疗不同类型肿瘤的临床试验中,年轻患者与老年患者的不良事件发生率相似,但不能排除部分老年患者的敏感性更高。
有与老年患者中肾功能减退常见,因此在确定计量时应当考虑到肾功能的状况。

药物相互作用:

0. 本品通常与其他药物联合应用,因此必须警惕毒性的相加,特别是与有骨髓抑制或肾毒性的药物合用时。
本品与其他骨髓抑制药物联合应用时,用药剂量和周期必须非常谨慎地设计。
本品与氨基糖苷类药物联合应用时,可导致耳毒性和肾毒性增加。
本品与其他有致呕吐作用的药物联合应用时,呕吐增加。
本品应避免与其他有肾毒性的药物联合应用。

药物过量:

本品过量中毒尚无解毒剂。过量可能引起的并发症与骨髓抑制及肝、肾功能损伤有关。剂量超过推荐剂量时,可能会导致视力丧失。必须精确计算用药剂量。如果出现中毒的肾毒症,白细胞减少和/或血小板减少,需要停止用药,采取妥善的治疗措施。

药理毒理:

药理作用:本品为周期非特异性抗肿瘤药,具有与顺铂同样的生化特性,主要引起DNA链间交叉联结合而影响其合成以抑制癌细胞。
毒理研究:本品未进行致癌试验,但具有同样作用和致癌突变机理的化合物已报告有致癌性。体外和体内试验中本品有致突变作用。器官发生期大鼠使用本品后有胚胎毒性和致癌性。

药代动力学:

使用本品后,用药剂量和人体内血浆铂浓度和游离(超滤)铂浓度之间都呈线性关系。用药剂量和AUC/总铂时程之间也有类似的线性关系。同样剂量连续4天重复给药,血浆内没有铂的蓄积。游离(超滤)铂和卡铂的终末半衰期分别约为6小时和1.5小时。在起始阶段,大部分以游离(超滤)铂的形式存在。血浆中总铂的终末半衰期为24小时。在所研究的剂量范围内,肌酐清除率≥60ml/min的患者中卡铂表现为非剂量依赖性的线性药代动力学特征。用药后24小时约87%的血浆铂与血浆蛋白结合。可滤过的游离铂的全身清除率和肾脏清除率与肾小球滤过率有关,与肾小管分泌无关。据报道儿童患者中卡铂的清除率高3-4倍。对于成年患者,文献中的数据提示,肾功能可能会造成卡铂清除率改变。
给予患者(肌酐清除率≥60mL/分)本品300-500mg/m2,血浆浓度衰减呈双相模式下降,α、β半衰期(平均值)分别为1.6小时和3小时。总清除率、表观分布容积和平均滞留时间分别为73mL/分、16L和3.5小时。Cmax和AUC0-∞随剂量呈线性增加。因此,肌酐清除率正常或轻微降低者,本品在所研究剂量范围内(300-500mg/m2)呈线性药代动力学。血浆中除了卡铂,游离、超滤状态的含铂类似物置不多,卡铂与血浆蛋白结合,缓慢释放,最短半衰期为5天。本品主要经由肾脏清除,肌酐清除率≥60mL/分者在用药后12-16小时内排出本品剂量的70%,24小时尿中的铂均来自本品,在24-96小时仅排泄3-5%的铂。肌酐清除率<60mL/分的患者,肾脏和总体清除率随肌酐清除率的降低而降低。因此有轻度肾衰的患者应减少本品的用量。尚无充足的资料确定本品是否经胆道、肠道排泄。

贮藏:

室温(15℃-30℃)避光保存。
在包装盒上印刷的有效期内使用。
保存时注意:因制剂中无抗菌成分,按规定稀释后的药液,室温中保持8小时稳定。

包装:

20ml无色透明玻璃瓶,1支/盒。

有效期:

24个月

执行标准:

JX20080255

批准文号:

进口药品注册证号:H20110231

生产企业:

美国百时美施贵宝制药公司

【企业名称】美国百时美施贵宝制药公司
Bristol-Myers Squibb U.S. Pharmaceutical Group
【地址】State Road No.3,Km 77.5 Humacao,Puerto Rico 00791
【省份/国家】美国

包装企业:

百时美施贵宝公司(中国)

【企业名称】百时美施贵宝公司(中国)
Bristol-Myers Squibb (China)
【地址】上海市雁荡路109号复兴广场6楼
【邮编】200020
【省份/国家】上海市
【电话】86-21-5386168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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