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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院不得拒收病人 知易行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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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庞岚 来源:法制晚报微博 2016-07-17 17:00

首都之窗公布了《北京市卫生计生行政处罚裁量规则》和《北京市卫生计生行政处罚裁量细则》,《规则》和《细则》已从今年1月1日起实施,明确以下情况发生时,如造成传染病传播、流行或其他严重后果,可吊销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和有关医疗卫生人员执业证书。主要包括医院以费用为由拒收病人、医师利用职务之便牟取不正当利益、疫苗接种单位擅自进行群体性预防接种等。

都说人命关天,所以危重患者来到医院的时候,不论有钱没钱,医院都不能见死不救,而是应该先救人再谈钱。否则的话,很可能出现患者死亡的严重后果,到那个时候即便有人出钱,生命也难以挽回;如果患者罹患的是传染病,医院将其拒之门外,就有可能导致疫情蔓延,对更多人的健康和安全带来威胁。

与此同时,要解决这些年来医患矛盾不断加剧的问题,就要在医患双方的身上下工夫。除了让患者了解更多医学常识,真正接受医疗行为当中必然存在的风险,更要规范医疗机构、医务人员的行为,杜绝见死不救、贻误病情、玩忽职守的情况。

所以,认真落实卫生部门出台的《规则》和《细则》既是对患者合法权益的有力保障,也是避免医患纠纷升级的有效途径。但是不许医院见死不救,有的时候却是一件“知易行难”的事情,远远没有看上去那么简单。

比如说笔者此前就曾在一些医院的透析室见过肾衰竭患者跪求医生再给“透一次”的情况,但是对于无钱或无肾源换肾的肾衰竭患者来说,每周至少一到两次透析才能延续生命,这并不是“先欠钱透一次”就能解决问题的,而是一个遥遥无期的“无底洞”。也正因如此,此前才有过患者“自制血透机”,以及尿毒症患者请求安乐死的新闻。

那么,如果医院拒绝给无钱患者透析而导致其死亡,算不算“严重后果”?是不是应该吊销执业许可证?反之,如果医院来者不拒,别的病患姑且不提,单是每一个需要透析的患者,每个礼拜恐怕就要让医院“扔出去”一千元左右,长此以往,医院的运营如何维系?

显然,要让患者得到及时救治,更需要的是背后一整套的制度保障。这其中,最重要的就是更给力的医保措施。如果就医患者基本上都有保险,医药费的绝大部分都可以得到及时报销,那么医院也就没有了那么多的后顾之忧,就可以踏踏实实地救治患者。反之,如果患者没钱,医保又不给力,“独木难支”的医院就更有可能因为钱而拒收患者。

就在今年5月,《湘声报》报道,湘雅二医院竟然开始拒收长沙市的医保患者,原因就是当地的医保结算不合理,截至2015年底,湖南省医保局、异地联网医保和长沙市医保局离休医保3个医保部门拖欠中南大学湘雅三家医院统筹基金46175.09万元。

欠费使得公立医院运转艰难,不得不出此下策;而患者质疑:交了医保凭什么不给看病、难以报销?在这样的矛盾中,医患关系怎能不紧张呢?

强制要求医院先救治、后收费的同时,也就必须解决“究竟谁买单”的问题。这一方面需要加快信用体系的建设,把有钱却故意拖欠医药费的“老赖”拉入黑名单,令其寸步难行;另一方面,更要切实提高社会保障力度与公益救助的力度,让医院、政府、社保与慈善机构一起来帮助真正无钱看病的患者,共同分担风险与压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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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 医院 行政处罚 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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