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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口患者:吃了医生开的药右肢瘫痪 医院:不遵医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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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陈栋 来源:海南特区报 2016-06-12 08:38

患者:吃了医生开的药右肢瘫痪

医院:诊疗规范,病人不遵医嘱延误

海口美兰区法院判决医院赔偿7.8万元,医患双方均表示不满意

近日,海口市民刘婷(化名)向本报记者反映,她的母亲患高血压病已20多年,2012年,她的母亲到海口某医院就诊,服用了医生开的降压药,第二天母亲右边肢体瘫痪,无法行走。之后她母亲将医院告上法院并索赔,希望医院能给她母亲一个公正的处理结果。今年4月,法院判决医院承担20%责任,赔偿她的母亲78383.05元。对此,刘婷不满意,提起上诉。同时,涉事医院也对一审判决结果表示不满。

市民:医生未看CT结果就开药致母亲瘫痪

据刘婷介绍,她的母亲今年59岁,患高血压病已20多年,如今经过4年的康复治疗,已具有一定的自理能力,不用再卧床了。2012年,母亲去医院看病却发生了意想不到的事。刘婷称,2012年8月7日,母亲到海口某医院心脑血管科就诊,当时医生给她母亲量完血压后,就要求其做脑部CT。然而,在CT结果还未出来之前,医生就给其母亲开了六盒“联合性降压药”。CT结果在当天下午才能领取,由于下午有事,刘婷决定第二天去拿CT结果和药。“我母亲在没有服药之前,语言清晰,还可以正常行走。”刘婷说,8月8日中午,她向医院药房的工作人员确认服药时间和药量后,取走了药和CT结果。8日晚上7点,她的母亲在吃过晚饭后服用了“联合性降压药”。然而,第二天早晨6点左右,刘婷发现母亲右边肢体完全瘫痪,无法行走。

随后,刘婷陪同母亲再次前往医院就诊,医生检查之后要求其母亲立即住院进行治疗,直至2012年8月28日才出院。刘婷认为,医生未看患者CT结果就开了“联合性降压药”,由于所开药物降压型太强,一服药,血压就降得很低,直接导致其母亲瘫痪,丧失自理能力。省医疗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曾组织调解,但因刘婷不同意调解意见而终止调解。2014年10月16日,刘婷母亲向海口美兰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法院判令医院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康复费等费用合计42万元左右。

医院:医生诊疗用药与患者疾病无因果关系

面对患者的指控,医院方面称,刘母的诉讼已经超过诉讼时效,依法已经丧失了本案的胜诉权。刘母在2014年10月16日的起诉已经超过了一年的诉讼时效。其次,医院认为刘母来医院就诊时,她的血压为180/110mmHg,为3级高血压(重度)。根据医生的判断,此类患者服用单一的降压药降压效果不佳的情况下,应立即给予联合用药方案,因此医生对刘母的诊断是明确的,也是符合常规的。

医院方面表示,医生的诊疗和用药与刘母的脑血管疾病之间无因果关系。根据CT结果,刘母在当时检查时已经存在脑梗塞的情况,从时间上看,脑梗塞发生在前,相关药物服用在后。医院指出,刘母的家人当日并未及时领取报告,第二天领取报告时也并未向医务人员随诊。医院认为,由于刘母以及家属没有遵医嘱的行为,在客观上延误了对刘母的及时治疗。因此,医院希望法院驳回刘母的诉讼请求。

法院:医院赔偿患者各项损失7.8万元

在法庭上,刘婷向法院提交了一份《鉴定意见》,鉴定意见显示,被鉴定人刘母右侧肢体偏瘫综合评定为相当“道标”四级伤残。该鉴定时间为2016年1月17日。法院也委托司法鉴定中心对医院是否存在过错进行了司法鉴定。鉴定显示,由于刘母的脑梗塞加重在时间上与其当时服用联合降压药过快存在因果关系,故认定医院存在过错(开具用药医嘱时机不正确、药物选择不合理)。在本案中,刘母自身的因素是其脑梗塞发生发展的根本原因。综上,医院在对刘母的诊疗过程中存在过错,与其脑梗塞加重之间存在一定的因果关系,系次要因素(参与度拟为20%左右)。

法院认为,医疗服务合同关系不适用一年的诉讼时效,原告在被告处接受治疗服务后,病情没有好转反而出现偏瘫。故法院以司法鉴定意见书作为本案的定案依据,并以医院承担20%责任为上限,其余均由原告自己承担。今年4月,法院判决被告医院赔偿原告刘母医疗费、护理费、残疾补贴金、鉴定费等各项损失78383.05元。刘婷称,对于一审法院的判决结果,她并不满意,她已经向海口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涉事的医院相关负责人告诉记者,对于一审的判决结果也不满意。

关键词: 医生 瘫痪 医闹 高血压 处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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