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樊尚荣教授谈:妊娠合并梅毒的处理和争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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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中国妇产科在线 2016-06-06 10:39


梅毒对妊娠的影响:  

孕期驱梅治疗失败的因素包括,未系统产前检查,产时非螺旋体实验滴度高(RPR或VDRL≥1:16),早期梅毒或梅毒病期不清,在分娩前一个月内诊断和梅毒未治疗。 

先天梅毒与孕妇梅毒期别有关,未经治疗的早期梅毒、早期潜伏梅毒和晚期潜伏梅毒患者先天梅毒的发生率分别为50%、40%、10%。先天梅毒发生与妊娠治疗早晚相关,先天梅毒的发生与孕妇梅毒血清抗体滴度高低相关,梅毒血清滴度越高,死胎或死产发生率越高。


梅毒的筛查和诊断: 

筛查包括首次产检时,对所有孕妇选择梅毒血清学实验筛查病毒,非螺旋体实验包括快速血浆反应素实验(RPR)或性病研究实验(VDRL),螺旋体实验包括螺旋体明胶凝集实验(TPPA)和荧光螺旋体抗体吸附实验(FTA-ABS),非螺旋体实验或螺旋体实验可相互确诊。  两类血清试验的意义为RPR可筛查和评价治疗效果,TPPA为确诊实验,感染后终生阳性,两种检测抗体均通过胎盘到达胎儿。感染高危孕妇或之前未梅毒血清学检测或在妊娠头3个月内血清检测阳性者,均应在妊娠最后3个月早期和分娩时梅毒血清学检测。婴儿出院前,要明确母亲梅毒血清学状况。任何有死产妇女均应进行梅毒血清学检测。通过临床及梅毒血清学检查诊断,对螺旋体筛选试验阳性患者选择检测非螺旋体试验抗体滴度指导疗效,当病毒感染和自身免疫性疾病时非螺旋体试验可出现假阳性反应。


妊娠梅毒的治疗:  

由于梅毒对孕妇和胎婴儿的严重危害,妊娠期筛查和治疗梅毒的重要目标之一是预防先天梅毒。妊娠期梅毒的治疗根据梅毒分期不同,采用相应合适青霉素方案,用法及用量与同期非妊娠梅毒患者相似,必要时可增加疗程。国内的已经有一些专家发表论文不再强调妊娠晚期常规再予1个疗程驱梅治疗,为最大限度预防先天梅毒,在共识中强调治疗后严格随访,对治疗后3个月如非螺旋体滴度上升或未下降2个稀释度,应予重复治疗。青霉素是治疗梅毒的首选药物,青霉素能通过胎盘,是预防先天梅毒理想抗生素。苄星青霉素240万单位可维持血清中可杀灭螺旋体青霉素浓度长达3-4周。妊娠梅毒判愈标准为临床治愈,表现为损害消退,症状消失,以及血清治愈,表现为抗梅治疗后2年内梅毒血清学反应(如RPR)由阳性转为阴性。

梅毒孕妇的新生儿: 

诊断或高度怀疑先天梅毒的依据包括,典型的先天梅毒临床症状和体征,从病变部位、胎盘或脐带处找到梅毒螺旋体,PRP滴度≥4倍母血RPR浓度。对于诊断或高度怀疑先天梅毒患儿治疗包括水剂青霉素出生7日内,5万u/kg,每12h1次,静滴;出生7日后,5万u/kg,每8h1次,静滴,连续10-14日。对不能完全排除新生儿感染者,可予单次注射卞星青霉素5万u/kg预防先天梅毒。 

除此之外,樊尚荣教授向我们讲述了其他各种类型妊娠梅毒孕妇新生儿的治疗方案。并强调了血清阳性婴儿随诊的必要性,对于血清阳性婴儿,于出生后第一个月及以后每2-3个月随诊检查一次,未获感染者,则RPR滴度从3月龄应逐渐下降,至半岁时应消失,若发现其滴度保持稳定或增高,对患婴重新检测评估,并彻底治疗,有条件可检测FTA-ABS IgM,阳性者可诊断先天梅毒,结果阴性不能完全排除梅毒感染,需要者随诊复查。


关键词: 梅毒 青霉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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