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生“飞刀费”该不该收?

2016-01-13 南方日报

背景事件

近日,有市民向媒体举报,在湖南常德市第四人民医院做手术时,医生向他们额外索取七千至上万元不等的“专家跑场费”,这笔“跑场费”用于从外地请教授前来执刀做手术,医院不能提供任何收据,也无法纳入医保报销。此事经媒体曝光后,《惊见医生做手术索要巨额红包

经视大调查全程实录专家跑场费始末》一文在网上疯传,涉事医生被停职处理,引起业内业外多重讨论。在业内已成惯例的“飞刀费”该不该收,能不能收成为争议的焦点。

正方

医生凭医术赚钱合情合理“飞刀费”又称“走穴费”,现实中,旺盛的市场需求和僵化的医生聘用体制的矛盾,催生出了医生界的“飞刀族”。一些有名气、有资源的专家医生,利用业余时间,到民营医院或其他医疗机构,为病人手术,患者直接给医生红包或飞刀费。一家网站2015年就此对3000多名医生进行调查显示,55%的医生称“所在医院医生‘走穴’现象普遍”,近三成医生表明“曾‘走穴’过”。

认同的观点认为,“专家跑场”被社会媒体当作揭黑的事情来抓有点悲哀。“无论它叫会诊也好、飞刀也好,其实本质都是医生利用空余时间来做手术。”由于医疗资源配置不平衡,很多小城市的医院医生没有能力解决疑难手术,请外地专家“会诊”手术是很自然的事情。专家级医生十多年甚至几十年寒窗苦读和临床实践,积累下的丰富经验,转化成市场资源进行配置,符合经济规律。此举对患者来说也节省了时间和精力等成本,是一件多赢的事情。

反方 “飞刀费”灰色不合法规

据报道,按照国家相关规定,公立医院会诊费用是由物价部门制定。以湖南省为例,院际会诊主任医师级别每次260~300元不等,外埠会诊加收一倍,每次520~600元不等,但这样的价格并不足以支付医生的人力资源成本。于是,患者、医院、医生之间就根据市场,逐步形成了天然的价格体系。

有观点认为,“飞刀费”合情合理并不代表合法合规。国家卫计委早就在“九不准”里明文规定,不准收受患者“红包”,还要求医患双方签署不收和不送红包协议。显然,没有任何收据的“跑场费”属于“红包”范畴。国家卫计委曾为了规范医师外出会诊管理,出台《医师外出会诊暂行规定》。其中明确,医师外出会诊可以收取一定费用,但程序要经过同意,收费也要通过医院,最后可以给予会诊医生一定的补偿。这种官方协议限制多多,事实上被束之高阁,而来去自由的灰色“飞刀费”依旧盛行。

收取“飞刀费”的医生,本身也承担着一定的风险。曾有医生外出会诊手术,引发医疗纠纷,被告上法院。因未按《执业医师法》规定在执业地点行医,法院最后认定该医生非法行医罪成立。业内人士因此也提醒,随着医师多点执业制度的推行,医生外出会诊和手术时,尽量要进行备案,避免发生医疗纠纷时医生处于被动地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