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护们,考试还敢舞弊吗 ?后果很严重……

2015-12-29 医学之声

又到了备考的季节,即将报考的卫生资格考试以及明年9-10月份的执业医师和执业药师考试等,大家都逐渐开始着手准备复习了。

小编平常与粉丝交流时,部分考生总想走“捷径”,事实证明行不通。还是建议大家踏实复习比较靠谱一些,不要把自己宝贵时间和机会赌在这个所谓的“捷径”机会上。同时舞弊后果也很严重的呢!

12月27日,全国人大常委会表决通过的教育法:在国家教育考试中对非法获取考试试题或答案的;携带或使用考试作弊器材、资料的;抄袭他人答案的;让他人代替自己参加考试的;其他以不正当手段获得考试成绩的作弊行为的考生可终止考试、取消考试成绩、停止参加考试1至3年。

医师资格考试舞弊后果更严重!

国家卫生计生委《医师资格考试违纪违规处理规定》已于2014年9月10日起施行。医师资格考试考生认定为参与有组织作弊,当次考试成绩无效,终身不得报考医师资格。

参与有组织作弊的行为包括:

①由他人代替参加考试的;

②在考场警戒线范围内进行通讯,发送或者接收试卷内容或答案的;

③散布谣言,扰乱考试环境,造成严重不良社会影响的;

④考前非法获取、持有、使用、传播试题或答案的等情况。

舞弊组织者要判刑

在今年11月1日开始实施的刑法修正案(九)第二百八十四条之一规定:“在法律规定的国家考试中,组织作弊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为他人实施前款犯罪提供作弊器材或者其他帮助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为实施考试作弊行为,向他人非法出售或者提供第一款规定的考试的试题、答案的,依照第一款的规定处罚。

“代替他人或者让他人代替自己参加第一款规定的考试的,处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总之,作弊后果很严重,大家三思而后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