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办医疗机构将纳入医保定点范围

2015-12-28 扬子晚报

《无锡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无锡市社会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简称<条例>)的决定》由市人大常委会通过,经省人大 常委会批准,将于明年1月1日起正式施行。近日,无锡市召开新闻发布会,对《条例》修改内容作出解读。从会上了解到,《条例》的修改宗旨是为了鼓励和引导 社会办医,修改后的《条例》将对进一步加强社会医疗机构管理,促进社会医疗机构发展,保障人民群众健康提供重要的法律保障。这意味着市社会医疗机构将迎来

发展的“春天”.

据统计,截至2014年底,全市共有社会医疗机构831家,占全市医疗机构总数的39.6%;床位数5041张,占总数的14.4%;总资产15.98亿 元,占总数的7.5%.全市社会医疗机构有执业(助理)医师2923人、注册护士2866人,分别占全市的18.79%和16.04%;年诊疗人次

603.8万人次、业务收入17.91亿元,分别占全市的12.9%、8.87%.

记者采访中发现,修改《条例》,主要是为了消除阻碍社会医疗机构发展的政策障碍,让社会医疗机构在准入和执业等方面与公立医疗机构一视同仁、同等待遇。

《条例》在修改中,专门增设了一章,突出对社会医疗机构的扶持与保障。

《条例》修改中最引人关注的一条是“社会医疗机构符合医保定点相关规定的,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卫生和民政等部门应当按照规定将其纳入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

险、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医疗救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等社会保障定点服务范围,并签订服务协议。”

新条例》实施后,将为这些医疗机构提供法律上的保障,从理论上说,今后不管是公立还是私立的医疗机构,只要符合相关规定的,都可以和医保管理机构签订服务协议,实现“划卡看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