博硕学位授权“洗牌” 医学类如何调整?

2015-12-11 环球医学

据教育部11月底消息,国务院学位委员会日前下发《博士、硕士学位授权学科和专业学位授权类别动态调整办法》,并决定自2016年起将调整工作实施范围扩大到全国。医学类学位授权将迎来哪些变化?

《办法》明确,增列临床医学、口腔医学、中医学专业学位授权类别的,还应满足下述条件:增列博士专业学位授权类别的,应具有临床医学本科专业和相应的硕士 专业学位授权类别,并至少有一所直属附属医院为专科医师规培基地;增列硕士专业学位授权类别的,应具有临床医学本科专业,并有至少一所附属医院为住院医师

规培基地。

由此可见,“附属医院为规培基地”成为增列医学类学位授权点的重要条件。

《办法》规定,对于属同一学科的博士学位和硕士学位授权学科,不得单独撤销硕士学位授权学科而保留博士学位授权学科。省(区、市)学位委员会对博士学位授 权点的调整,只能在博士学位授予单位内和博士学位授予单位之间进行。此外,省级学位委员会组织开展增列学位授权点工作的,需聘请不少于1/2本省(区、

市)以外的同行专家评审。通过后,公示时间不少于15个工作日,并报国务院学位委员会批准。

按本办法主动撤销的学位授权点在3年内实行有限授权,须停止招生,但保留对已招收研究生的学位授予权。3年期满后完全撤销授权,仍未毕业研究生由学位授予单位转由本单位其他学位授权点培养并授予学位,或向其他学位授予单位申请授予学位。

各省需按照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关于开展博士、硕士学位授权学科和专业学位授权类别动态调整试点工作的意见》和《办法》组织本省(区、市)范围内各学位授予单位学位授权点动态调整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