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治医闹制度应先行

2015-11-03 南方日报

本月起,一大批与我们息息相关的法律制度正式实施。其中有关“医闹入刑”的新规引起了广泛讨论:聚众扰乱社会秩序、致使医疗无法正常进行,造成严重损失的,对首要分子处以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对于本次刑法修正案实施,乐观者认为,新规可以有效打击医闹,为困扰十多年的社会问题找到了法治突破口;但也有悲观者担心,即使是“史上最严”的刑法修正案,也难以彻底根除医闹问题。

然而,中山却在2012年提出了创建“无医闹城市”的目标,至今已基本完成目标:三年来全市未发生一起恶性伤医事件,所有的医患纠纷均在法制框架内得以解决。今年7月,人民日报曾以《广东中山三年无医闹》为题介绍了中山的经验。许多人不免留下疑问:中山为什么能在原有的法律框架内解决医闹问题?

在媒体以往的报道中,人们往往只注意到警方的作用:提前介入医患纠纷、出现医闹事件时不惜加派三倍警力。但是,中山社会治理思路与软性制度建设却往往被人忽视。

怀疑医生处置不及时、不专业,是各类医患纠纷的直接诱因,唯有提升医生的道德修养和专业素养、避免医疗事故,才能减少甚至杜绝医患纠纷。自2011年以来,中山就在医疗卫生系统广泛开展“修身行动”,从思想道德层面提升医生的职业素质,在源头上杜绝医疗事故的发生。

当医患纠纷产生后,患方是否有完备的权利救济机制。2012年起,中山就搭建了包括院方、患方、医调委、卫生局和公安机关在内的“五方对话”机制,大大降低医患纠纷恶化的风险。

事实证明,超前的道德风险防控体系、完善的权利救济机制已在中山开花结果:2012年至今年7月,全市共受理医患纠纷152宗,调解成功率达92.76%。由于调解成效显著,公安部门对医患纠纷的出警人数已从三年前的3000人次降到了今年的200人次。

“维稳就是维权,维权才能维稳”。尽管刑法修正案加大了对医闹的打击力度,但中山市委书记薛晓峰在三年前提出的社会治理思路并未过时。以根治医闹为起点,中山已在社会治理领域探索出一条新路:从浅层的被动式“维稳”,到深层的“创无”式转变。

正如省委书记胡春华所言,维稳的根本出路在于建设法治社会。从本质上来看,中山在原有的法治框架下成功创建了“无医闹城市”,是中山在社会治理领域的一次有益探索。本次刑法的修订,可谓从顶层设计上肯定了中山的创新。

笔者并不相信仅靠“入刑”就可以根治医闹问题。在刚性的法律框架之外,如何防范道德风险、减少医疗事故,如何为医患双方创造畅通的对话机制,而这,正是中山探索的意义所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