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草酸艾司西酞普兰片

核准日期:2006年10月27日 修订日期:2007年04月06日 2010年01月21日 2010年07月29日 2010年12月10日 2011年7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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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品名称:

草酸艾司西酞普兰片

来士普Lexapro

Escitalopram Oxalate Tablets

Cao Suan Ai Si Xi Tai Pu Lan Pian

警示语:

自杀倾向和抗抑郁药物
对抑郁症(MDD)和其他精神障碍的短期临床试验结果显示,与安慰剂相比,抗抑郁药物增加了儿童、青少年和青年(<24岁)患者自杀观念和实施自杀行为(自杀倾向)的风险。任何人如果考虑将本品或其他抗抑郁药物用于儿童、青少年或青年(<24岁),都必须权衡临床需求和风险。短期临床试验没有显示出,与安慰剂相比年龄大于24岁的成年人使用抗抑郁药物会增加自杀倾向的风险;在年龄65岁及以上的成年人中,使用抗抑郁药物使自杀倾向的风险有所降低。抑郁和某些精神障碍本身与自杀风险的增加有关,必须密切观察和合理监测所有年龄患者使用抗抑郁药物治疗开始后的临床症状的恶化、自杀倾向、行为的异常变化。应建议家属和看护者必须密切观察并与医生进行沟通。本品未被批准用于儿童患者(见【警告】、【注意事项】和【儿童用药】)。

成份:

活性成份:草酸艾司西酞普兰。
化学名称:S(+)-1-(3-二甲氨丙基)-1-(4-氟代苯基)-1,3-二氢异苯并呋喃-5-腈草酸盐。
化学结构式:

分子式:C20H21FN2O·C2H2O4
分子量:414.43

所属类别:

化药及生物制品 >> 治疗精神障碍药物 >> 抗抑郁药 >> 其他抗抑郁药

性状:

片剂5mg:为圆形、白色薄膜衣片。10mg:椭圆形、白色薄膜衣片。

适应症:

治疗抑郁障碍,治疗伴有或不伴有广场恐怖症的惊恐障碍。

规格:

(1)5mg (2)10mg

用法用量:

用法:口服,可以与食物同服。

用量:

抑郁障碍

每日1次。常用剂量为每日10 mg,根据患者的个体反应,每日最大剂量可以增加至20 mg。通常2-4周即可获得抗抑郁疗效。症状缓解后,应持续治疗至少6个月以巩固疗效。

伴有或不伴有广场恐怖症的惊恐障碍

每日1次。建议起始剂量为每日5 mg,持续1周后增加至每日10 mg,根据患者的个体反应,剂量还可以继续增加,至最大剂量每日20 mg。

治疗约3个月可取得最佳疗效。疗程一般持续数月。

老年患者(>65岁)

推荐以上述常规起始剂量的半量开始治疗,最大剂量也应相应降低。

儿童和青少年(<18岁)

本品不适用于儿童和18岁以下的青少年。

肾功能降低者

轻中度肾功能降低者不需要调整剂量,严重肾功能降低(CLcr<30 mL/分钟)的患者慎用。

肝脏功能降低者

建议起始剂量每日5 mg,持续治疗2周。根据患者的个体反应,剂量可以增加至每日10 mg。建议对肝功能严重降低的患者需注意并进行特别谨慎的剂量增加。

细胞色素P450 2C(CYP2C19)慢代谢者

对于已知是CYP 2C19慢代谢的患者,建议起始剂量每日5 mg,持续治疗2周。根据患者的个体反应,可将剂量增加至每日10 mg。
停药症状 :应避免突然停药。需要停止本品治疗时,应该在1-2周内逐渐减少剂量,以避免出现停药症状。

每日20 mg以上剂量的安全性还未得到证实。

不良反应:

不良反应多发生在开始治疗的第1-2周,持续治疗后不良反应的严重程度和发生率都会降低。

根据器官系统分类和频率将SSRI药物和艾司西酞普兰已报道的在安慰剂对照临床研究和上市后自发报告的已知不良反应列于下表。

发生率是由临床试验得来的;所列的发生率未经安慰剂校正。发生率的定义如下:很常见(≥1/10),常见(≥1/100至<1/10),少见(≥1/1000至<1/100),罕见(≥1/10,000至<1/1000),非常罕见(<1/10000),未知(不能通过已有的数据估计)。

1.在本品治疗或中断治疗的早期已报告有自杀意识和自杀行为的事件。
2.此类事件报告于SSRI类药物治疗中。

上市后报道的QT-间期延长的案例,主要存在于已有心脏病的患者中,原因尚不清楚。在一项健康受试者的双盲安慰剂对照研究中,使用本品10mg/天组患者的心电图的QTC(Fridericia校正)间期较基线时改变了4.3毫秒,30mg/天组改变了10.7毫秒。

停止使用SSRIs/SNRIs(特别是突然停止)常常会出现停药症状。头晕,感觉障碍(包括感觉异常和电休克感觉),睡眠障碍(包括失眠和紧张的梦),激越和焦虑,恶心和/或呕吐,震颤,意识模糊,出汗,头痛,腹泻,心悸,情绪不稳,易怒,和视觉障碍为最常报道的反应。一般这些事件为轻度或中度且为自限性,但是在一些患者中可能会严重或时间延长。因此建议不再需要本品治疗时,应逐渐减少剂量到停药。(参见用法用量和注意事项)

禁忌:

1. 对本品活性成份或任一辅料过敏者禁止使用。
2. 禁止与非选择性、不可逆性单胺氧化酶抑制剂(MAOI)合用(参见【警告】和【药物相互作用】)。
3. 禁止与利奈唑胺合并用药,详见【药物相互作用】。
4. 禁止与匹莫齐特合并用药,详见【药物相互作用】。
5. 在已知患有QT间期延长或先天性QT综合征的患者中,禁止使用本品。

警告:

1. 临床症状的恶化和自杀风险
抑郁症本身固有症状可能出现自杀企图,自残和自杀(自杀相关的事件),并会一直持续,直至由于治疗而出现显著改善。由于在治疗的最初几周或其后数周内可能尚未改善,因此使用抗抑郁剂的患者在疾病改善前应进行密切监测。临床经验普遍认为在恢复的早期阶段,自杀的风险可能会增加。

使用本品发生的其他精神类事件也和自杀相关事件风险的增加有关。另外,精神类事件可能并发于抑郁障碍。当治疗抑郁伴发的其他精神障碍时,也应进行此类预防。
在本品治疗前有过自杀相关事件或有严重自杀观念的患者,已知其有自杀意念或自杀企图的风险更大,在治疗期间应该谨慎监护。

在对成年抑郁障碍患者的抗抑郁药物和安慰剂对照研究的meta分析表明,在25岁以下的患者中,抗抑郁药物治疗的患者比安慰剂治疗的患者出现自杀行为的风险增高。应该在抗抑郁药物治疗期间,密切监察患者,特别是有高风险的患者或是治疗早期和剂量调整期。

应提醒患者的家属和护理者应该密切监视任何临床恶化、自杀行为或意念和异常的行为变化,如果这些症状出现应立即就医。
抗抑郁药物不适用于儿童和18岁以下的青少年。在儿童和18岁以下的青少年的临床试验中,发现艾司西酞普兰组发生与自杀相关的行为(自杀企图和自杀观念)和敌意(攻击性,对抗行为和易怒)的频率高于安慰剂组。

2. QT间期延长的风险
研究发现艾司西酞普兰能够导致剂量依赖性QT间期延长,上市后期间已报告了QT间期延长以及包括尖端扭转型室性心动过速在内的室性心律失常病例,其中主要为伴有低血钾,或先前存在QT延长或其他心脏疾病的女性患者。

在患有严重心动过缓的患者中或在最近出现急性心肌梗死或者失代偿性心力衰竭的患者用药时应谨慎,如必须用药,应进行ECG监测。
电解质紊乱如低血钾或低血镁可增加恶性心律失常的风险,因此应该在开始本品治疗之前进行校正。

如果治疗处于稳定期心脏疾病的患者,在开始治疗之前应该参考前期ECG结果。
如果本品治疗期间发生心律失常,应该停止治疗,并且进行ECG检查。

3. 与单胺氧化酶抑制剂(MAOIs)潜在的相互作用
已有抗抑郁药合并MAOIs产生严重、甚至致死性的不良反应报道。如MAOIs合并使用SSRIs类药物,这些不良反应包括:高热、强直、肌痉挛和生命体征不稳定、精神状态的改变(包括极度的激越,逐渐进展为谵妄和昏迷)。有时病例特征类似于恶性综合征。有限的动物研究提示SSRIs类药物和MAOIs联合使用产生血压升高和激发行为异常兴奋的协同作用。

建议本品不能与MAOIs同时服用,在至少停用MAOIs 14天后,才能使用本品。同样,至少停用本品14天后,才能使用MAOIs。

4. 5-羟色胺综合征或恶性综合征(NMS)样反应
在单独应用SNRIs、SSRIs,包括本品,特别是与以下药物合并使用时:5-羟色胺能药物(包括曲普坦类)与损害5-羟色胺代谢的药物(包括MAOIs),或与安定药或其他多巴胺拮抗剂,已有发生5-羟色胺综合征或神经抑制药恶性综合征(NMS)样反应的报道。5-羟色胺综合征可能包括精神状态的改变(例如,激动、幻觉、昏迷)、自主神经系统紊乱(例如,心动过速、血压变化、过高热)、神经肌肉系统失调(例如,反射亢进、动作失调)和/或胃肠道症状(例如,恶心、呕吐、腹泻)。最严重的5-羟色胺综合征与精神抑制药恶性综合征的表现相似,包括过高热、肌肉强直、自主神经不稳定可能伴有生命体征的快速波动,以及精神状态的改变。应对5-羟色胺综合征或精神抑制药恶性综合征样体征和症状进行监测。

禁止本品与MAOIs合用治疗抑郁症(见【禁忌】和【警告】)。如果临床上有合理需要,要联合使用本品和5-羟色胺受体激动剂(曲坦类),建议密切观察患者情况,尤其在治疗初期和增加剂量时(见【药物相互作用】)。

不推荐合并使用本品和5-羟色胺前体物质(如:色氨酸)。本品与任何5-羟色胺能或抗多巴胺能药物,包括安定药合用时,如果出现上述任何事件必须立即停药,并开始对症支持治疗。

注意事项:

抗抑郁剂不适用于儿童和18岁以下的青少年。在儿童和18岁以下的青少年的临床试验中,发现本品治疗组发生与自杀相关的行为(自杀企图和自杀观念)和敌意(攻击性,对抗行为和易怒)的频率高于安慰剂组。即使是为了临床试验临床需要,仍需密切监测患者的自杀征兆。

下列的特殊警告和慎用适用于各类SSRI类药物。

矛盾性焦虑

一些惊恐障碍患者在接受抗抑郁药物治疗初期,可能会加重焦虑症状,这种矛盾性反应通常会在治疗开始后的2周内逐渐减轻。建议降低起始剂量可以减少药物的这种致焦虑效应。

癫痫发作

首次出现癫痫发作的患者或曾诊断为癫痫的患者在癫痫发作频率增加时,应停止使用本品。SSRI类药物应避免用于不稳定的癫痫发作患者,应该对已经得到控制的癫痫发作患者在治疗期间进行监测。

躁狂

SSRI类药物应慎用于有躁狂或轻躁狂发作史的患者。转为躁狂发作的患者应停止使用SSRI类药物。

糖尿病

对于糖尿病患者,使用SSRI类药物治疗可能会影响对血糖的调节。使用胰岛素和/或口服降糖药的患者,需要调整这些药物的剂量。

自杀、自杀观念或病情恶化

抑郁症本身固有症状可能出现自杀企图,自伤和自杀(自杀相关的事件),并会一直持续,直至由于治疗而出现显著改善。由于在治疗的最初几周或其后数周内可能尚未改善,因此使用抗抑郁剂的患者在疾病改善前应进行密切监测。临床经验普遍认为在恢复的早期阶段自杀的风险可能会增加。使用本品发生的其他精神类事件也和自杀相关事件风险的增加有关。另外,精神类事件可能并发于抑郁障碍。当治疗抑郁伴发的其它精神障碍时,也应进行此类预防。在本品治疗前有过自杀相关事件或有严重自杀观念的患者,已知具有自杀观念或自杀企图的风险更大,在治疗期间应该谨慎监护。在对成年抑郁障碍患者的抗抑郁药物和安慰剂对照研究的meta分析表明,在25岁以下的患者中,抗抑郁药物治疗的患者比安慰剂治疗的患者出现自杀行为的风险增高。应该在抗抑郁药物治疗期间,密切监察患者,特别是有高风险的患者或是治疗早期和剂量调整期。

患者(和患者的照料者)应该密切监视任何临床恶化、自杀行为或意念和异常的行为变化,如果这些症状出现应立即寻求医学建议。

静坐不能/精神运动不安

使用SSRIs/SNRIs与静坐不能的发生有关,表现为受试者不情愿或感到痛苦的烦乱不安,需要经常移动,无法安静的坐着或站着。静坐不能大多数发生在治疗的初始几周。患者如果出现这些症状,继续增加剂量可能是有害的。

低钠血症

罕有使用SSRI类药物出现低钠血症(可能是由于抗利尿激素的异常分泌引起的)的报告,通常在停止药物治疗后症状缓解。有这类危险的患者如老年人、肝硬化患者或合并已知可以引起低钠血症的药物时,应注意。

出血

有使用SSRI类药物发生皮下出血的报告,如瘀斑和紫癜。建议在下列人群中使用SSRI类药物应谨慎,包括 :合并使用口服抗凝剂的患者、或者合并使用已知对血小板功能有影响的药物(如非典型抗精神病药物和吩噻嗪类药物、大部分三环类抗抑郁药物、乙酰水杨酸和非甾体抗炎药物、噻氯匹定和双嘧达莫)和已知有出血倾向的患者。

电抽搐治疗(ECT)

目前关于合用SSRI类药物和电抽搐治疗只有有限的临床经验,因此,建议慎重。

可逆性、选择性MAO-A抑制剂

一般不推荐本品与MAO-A抑制剂合用,因为可能存在5-羟色胺综合征的危险。(参见药物相互作用)

与非选择性、不可逆性MAO抑制剂的合并使用见药物相互作用项。

5-羟色胺综合征

建议本品与5-羟色胺能药物(如舒马曲坦或其它曲坦类药物、曲马多和色氨酸)合用时应谨慎。有罕见病例报告合并使用SSRI类药物和5-羟色胺能药物治疗时出现了5-羟色胺综合征。合并后如果出现了下述症状,如激越、震颤、肌阵挛和高热等,提示可能发生了5-羟色胺综合征。如果出现这种问题,应立即停用SSRI和5-羟色胺能药物,并给予对症治疗。

圣约翰草

合并使用SSRI类药物和含有圣约翰草(金丝桃素)的中草药可能会增加不良反应的发生。

停药症状

停药症状在中断治疗时是很常见的,特别是在突然停药时(参见不良反应)。在观察到的临床试验不良事件中,约有25%使用本品治疗的患者及15%使用安慰剂的患者出现停药症状。停药症状的风险可能取决于几个因素,包括治疗持续的时间和剂量、剂量减少的速率。最常报道的停药反应有头晕,感觉障碍(包括感觉异常和电抽搐感觉),睡眠障碍(包括失眠和紧张的),激越和焦虑,恶心和/或呕吐,震颤,意识模糊,出汗,头痛,腹泻,心悸,情绪不稳,易怒,和视觉障碍。通常这些症状为轻度到中度,但是,一些患者程度可能为重度。这些症状通常发生在中断治疗初始的几天内,很少有报道这些症状发生在由于疏忽漏服药物的患者中。

一般来说,这些症状是自限性的,通常在2周内消除,虽然在一些个体中可能时间会延长(2-3个月或更长)。因此建议在停药时要根据患者的需求,经历一个几周或几个月的逐渐减量的过程。

对驾车及操作机器能力的影响

尽管研究显示本品不影响智力水平和精神运动性操作,但任何精神活性药物都可能影响判断和技能。患者应注意可能影响驾驶汽车和操作机器能力的潜在危险性。

请置于儿童不易拿到处。

孕妇及哺乳期妇女用药:

孕妇
关于孕妇使用本品的临床数据有限。
在大鼠的生殖毒理研究中观察到其致畸作用,但未发现致畸发生率增加。本品用于孕妇的临床资料有限。本品不应用于孕妇,如有临床需要,只有在慎重考虑其风险/利益后方可使用。

如有孕妇使用本品,应持续监测胎儿直到妊娠晚期,特别是在妊娠末3个月。在怀孕期间应避免突然停药。孕妇一直使用SSRI类药物直到新生儿出生,报告的新生儿会出现以下效应:呼吸窘迫,紫绀,呼吸暂停,癫痫发作,体温不稳,呕吐,低血糖,易激惹,震颤,张力亢进,肌肉张力增加,神经过敏,昏睡,持续哭闹,嗜睡,吮吸或入睡困难。可能是5-羟色胺能作用或停药综合征。孕妇使用SSRI类药物时不应突然停药。大多数情况并发症会在分娩后立即或很快(<24小时)出现。

流行病学数据表明在孕妇中使用SSRI类药物,特别是妊娠晚期,可能增加新生儿持续性肺动脉高压的风险(PPHN)。在1000个使用SSRI的孕妇中观察到约5例。在一群人群中,每1000个孕妇中有1至2例发生PPHN。

哺乳期妇女

艾司西酞普兰可在乳汁中分泌,哺乳妇女不应接受本品治疗或在用药期间停止哺乳。

儿童用药:

抗抑郁剂不适用于儿童和18岁以下的青少年。在儿童和18岁以下的青少年的临床试验中,发现本品组发生与自杀相关的行为(自杀企图和自杀观念)和敌意(攻击性,对抗行为和易怒)的频率高于安慰剂组。即使是为了临床试验,仍需密切监测患者的自杀表现。

老年用药:

请参见【用法用量】

药物相互作用:

0. 药效学相互作用

禁忌合用:

非选择性M、不可逆AOIs

有接受SSRI类药物治疗的患者合并使用非选择性单胺氧化酶抑制剂(MAOI)和近期停服SSRI类药物治疗而开始MAOI治疗的患者发生了严重不良反应的报告,有些患者出现了5-羟色胺综合征。

本品禁忌与非选择性MAOIs合用。可以在停止不可逆性MAOI治疗至少14天后和可逆性MAOI(如 :吗氯贝胺)至少1天后,开始本品治疗。停止本品治疗后至少间隔7天,可以开始非选择性的,MAOI治疗。

匹莫齐特

使用本品40 mg每天治疗的患者同时服用单剂量2 mg的匹莫齐特可导致匹莫齐特AUC和最大血药浓度的升高,即使在整个研究中并不一致。匹莫齐特和西酞普兰联合服用会导致QTc间期延长大约10毫秒。由于匹莫齐特较低剂量即可发生相互作用,所以禁止艾司西酞普兰和匹莫齐特联用。

需要谨慎注意的合并治疗:

可逆性、选择性MAO-A抑制剂(吗氯贝胺)。
由于5-羟色胺综合征的危险,不推荐本品与MAO-A抑制剂合用。如确实需要合并治疗,应以最小推荐起始剂量开始,且要加强临床监测。
可以在停止可逆性MAOI治疗至少1天后,开始本品治疗。

司来吉兰
与司来吉兰(一种不可逆的MAO-B抑制剂)合并使用需谨慎,因为可能出现5-羟色胺综合征的危险。

5-羟色胺能药物
与5-羟色胺能药物合用(如曲马多、舒马曲坦和其它曲坦类药物)可能会导致5-羟色胺综合征。

降低癫痫发作阈值的药物
SSRI类药物可以降低癫痫发作阈值,建议与能降低癫痫发作阈值的其它药物合用时应谨慎。如抗抑郁剂(三环类,SSRIs),精神安定剂(吩噻嗪类,硫杂蒽类,丁酰苯类),甲氟喹,丁胺苯丙胺和曲马多。

锂盐,色氨酸
有合用SSRI类药物和锂盐或色氨酸产生协同效应的报告,因此应谨慎合用SSRI类药物和这些药物。

圣约翰草
合用SSRI类药物和含有圣约翰草(金丝桃素)的中草药,可能增加不良反应的发生。

出血
本品与口服抗凝剂合用时,可能会改变此类药物的抗凝效应。接受口服抗凝剂治疗的患者应特别注意在开始或停止本品治疗时监测抗凝效应。

酒精
本品与酒精之间没有药代动力学和药效学方面的相互作用。但与其它精神活性药物一样,不建议与酒精合用。

药代动力学相互作用
影响本品的药代动力学的其它药物
本品在体内代谢主要由CYP 2C19介导,CYP 3A4和CYP 2D6也参与其代谢,但影响较小。本品的主要代谢产物去甲基草酸艾司西酞普兰也可能部分由CYP 2D6催化。

合并使用奥美拉唑(CYP 2C19酶抑制剂)会导致本品的血浆浓度中度升高(大约50%)。

艾司西酞普兰与西咪替丁(多种酶的中等强度抑制剂)合用可以中度增加艾司西酞普兰的血浆浓度(大约70%)。

因此当本品达到治疗剂量的上限时,应谨慎合用CYP 2C19酶抑制剂(如 :奥美拉唑,氟西汀,氟伏沙明,兰索拉唑,噻氯匹定)和西咪替丁。

依据临床判断降低本品的剂量可能是必要的。

本品对其它药物药代动力学的影响
本品为CYP 2D6的抑制剂,与下列药物合用时应谨慎,包括主要经CYP 2D6代谢的药物、治疗指数较窄的药物,如 :氟卡尼、普罗帕酮和美托洛尔(当治疗心力衰竭时)、或者一些主要经CYP 2D6代谢的作用于中枢神经系统的药物(抗抑郁药物去甲丙咪嗪、氯丙咪嗪和去甲替林等,或抗精神病药物利培酮、甲硫哒嗪和氟哌啶醇 )。合用时应调整剂量。

与去甲丙咪嗪或美托洛尔合用可能导致这两种药物(均为CYP 2D6底物)血浆浓度升高2倍以上。

体外研究显示,本品还可能引起CYP 2C19的轻度抑制,建议与经CYP 2C19代谢的药物合用时应小心。

药物过量:

毒性

关于本品过量的临床资料非常有限,但已有过量服用本品600 mg未观察到任何严重不良反应的报告。已报道的病例中大多数为轻度或无症状。由于本片过量而致死的病例在单独使用中罕有报道,大多数的病例都伴有合并其他用药过量。本品单用剂量在400-800 mg未发现任何严重的症状。

症状

报道的艾司西酞普兰药物过量所见的症状主要与以下系统有关 :中去神经系统(从眩晕,震颤和激越到罕有报道的5-羟色胺综合征,痉挛和昏迷),胃肠系统(恶心/呕吐),心血管系统(低血压,心动过速,QT-间期延长和心律失常)和电解质/体液平衡情况(低血钾,低钠血症)。

治疗

没有特异性的解救药。保持呼吸道通畅、确保足够的氧摄取和呼吸功能非常关键。口服药物后尽早洗胃,建议监测心脏和生命体征,并给予系统性支持性治疗。

临床试验:

抑郁障碍

4个双盲、安慰剂短期(为期8周)对照试验中,有3个试验显示了艾司西酞普兰对抑郁障碍有效。本品剂量为10 mg和20 mg时,给药2周后即显示出抗抑郁作用。治疗8周后,本品20 mg组疗效优于西酞普兰40 mg组。其剂量相关性在严重抑郁患者中表现明显,剂量20 mg患者的疗效优于通常的起始剂量10 mg。

在一项为期24周的长期双盲试验中,10 mg艾司西酞普兰组和20 mg西酞普兰组的疗效相当,艾司西酞普兰组中的一半患者因不良反应而退出试验。在预防复发的长期试验中,给予艾司西酞普兰10或20 mg/天,8周的开放治疗,对治疗有反应的274例患者,随机给予同样剂量的艾司西酞普兰或安慰剂至36周。在为期36周的研究中,接受艾司西酞普兰治疗的患者出现复发的时间明显晚于安慰剂组。

惊恐障碍

在一项为期10周的治疗惊恐障碍的对照试验中,通过对比5-20 mg/天艾司西酞普兰组和安慰剂组及10-40 mg/天西酞普兰组,评价艾司西酞普兰的疗效。通过评估惊恐发作的频率、严重程度、持续时间、伴随症状等指标表明,艾司西酞普兰组比安慰剂组在疗效上有明显的统计学优势。大多数和治疗相关的不良事件(≥5%患者),西酞普兰组高于艾司西酞普兰组。

社交焦虑障碍

3项短期(12周)研究和1项为期6个月的预防复发研究显示,艾司西酞普兰对社交焦虑障碍的患者均有效。

一项为期24周的长期安慰剂对照试验证实剂量为5,10和20 mg的艾司西酞普兰有效。

20 mg/天艾司西酞普兰治疗社交焦虑障碍的疗效比帕罗西汀20 mg/天、艾司西酞普兰5 mg/天和10 mg/天在统计学上有明显优势。治疗组都观察到一过性停药症状(在所有活性治疗组中持续时间不超过2周),相对于艾司西酞普兰组,帕罗西汀组的停药症状更加明显(P≤0.05)。

包括670例艾司西酞普兰患者和341例安慰剂患者的合并分析表明,有效率分别为58.1%和40.2%(CGI-I评分1或2),痊愈率为24.8%和12.9%(CGI-S评分1或2)(P≤0.001)。

广泛性焦虑障碍

4项安慰剂对照试验的结果都证实了艾司西酞普兰10 mg/天和20 mg/天的有效性,但5 mg/天无效。

一项来自3个方案相似为期8周的临床试验合并分析表明,在421例艾司西酞普兰治疗患者和419例安慰剂患者中,有效率分别为47.5%和28.9%(CGI-I评分1或2),痊愈率为37.1%和20.8%(CGI-S评分1或2,P≤0.001)。持续疗效从第1周即开始出现。

在4项为期12周与帕罗西汀进行对照的试验中,艾司西酞普兰10 mg/天的疗效在统计学上明显优于帕罗西汀20 mg/天。两组都观察到了一过性停药症状,相对于剂量为5 mg,10 mg,和20 mg/天的艾司西酞普兰组,帕罗西汀组的停药症状更加明显(P≤0.01)。

对最初12周开放治疗有效的373例患者,进行一项24-76周随机、持续试验,接受20 mg/天的艾司西酞普兰治疗的患者复发风险显著降低。

药理毒理:

药理作用:

艾司西酞普兰是二环氢化酞类衍生物西酞普兰的单-S-对映体。艾司西酞普兰抗抑郁病作用的机制可能与抑制中枢神经系统神经元对5-HT的再摄取,从而增强中枢5-羟色胺能神经的功能有关。体外试验及动物试验显示,艾司西酞普兰是一种高选择性的5-HT再摄取抑制剂(SSRI),对去甲肾上腺素和多巴胺的再摄取影响较小。在5-HT再摄取抑制方面,艾司西酞普兰的活性比R-对映体至少强100倍。大鼠抑郁模型长期(达5周)给予艾司西酞普兰未见耐药性。

艾司西酞普兰对5-HT1-7受体、α受体、β受体、D1-5受体、H1-3受体、M1-5受体,苯二氮受体无亲和力,或仅具有较低的亲和力。艾司西酞普兰对Na+、K+、Cl-、Ca2+通道无亲和力,或仅具有较低的亲和力。

毒理研究:

遗传毒性

西酞普兰Ames试验中,在无代谢活化剂存在时,5个试验菌株中有2个菌株(TA98和TA1537)结果为阳性。西酞普兰CHL染色体畸变试验中,无论有或无代谢活化剂存在,结果均为阳性。西酞普兰小鼠淋巴瘤细胞正向基因突变试验(HPRT)、大鼠肝脏细胞程序外DNA合成试验(UDS)、人淋巴细胞染色体畸变试验、小鼠微核试验结果均为阴性。

生殖毒性

生育力试验中,大鼠经口给予西酞普兰32、48、72 mg/kg/天,可见各剂量组交配率降低,剂量≥32 mg/kg/天时生育力降低,剂量为48 mg/kg/天时妊娠时间延长。大鼠胚胎-胎仔发育毒性试验中,大鼠经口给予艾司西酞普兰56、112、150 mg/kg/天,中、高剂量(根据 mg/m2推算,相当于人最大推荐剂量[MRHD]20 mg/天≥56倍)时,可见胎仔体重降低和骨化延迟。各剂量组均可见母体毒性(临床情况异常、体重增量减少、摄食量降低),未见致畸作用。发育的无影响剂量为56 mg/kg/天,相当于MRHD约28倍。妊娠大鼠围产期给予艾司西酞普兰6、12、24、48 mg/kg/天,最高剂量组(相当于MRHD约24倍)子代死亡率轻微增加及生长轻微迟滞,并可见轻微母体毒性(临床情况异常、体重增量减少、摄食量降低)。24 mg/kg/天剂量组可见子代死亡率轻微增加。无影响剂量为12 mg/kg/天,相当于MRHD约6倍。

在动物生殖毒性试验中,西酞普兰可见对胚胎/胎仔发育和出生后发育的不良影响,包括在高于人体治疗剂量时出现的致畸性。大鼠胚胎/胎仔毒性试验中,大鼠经口给予西酞普兰32、56、112 mg/kg/天,高剂量时可见胚胎/胎仔生长抑制、胎仔存活率降低,胎仔异常率增加(包括心血管和骨骼缺陷)及母体毒性(临床异常正常、体重增量减少),发育的无影响剂量为56 mg/kg/天。家兔经口给予西酞普兰剂量高达16 mg/kg/天未见异常。围产期毒性试验中,大鼠经口给予西酞普兰4.8、12.8、32 mg/kg/天,高剂量组可见出生后4天内幼鼠死亡率增加,幼鼠生长停滞。无影响剂量为12.8 mg/kg/天。

致癌性

NMRI/BOM小鼠和COBS WI大鼠经口给予西酞普兰,分别连续18和24个月。小鼠在剂量高达240 mg/kg/天时未见致癌性。大鼠在剂量为8或24 mg/kg/天时,可见小肠肿瘤的发生率增加。此现象与人的相关性尚不明确。

药代动力学:

吸收

口服吸收完全,不受食物的影响(口服多次给药后平均4小时达到血浆峰浓度),与西酞普兰一样,本品的绝对生物利用度约为80%。

分布

口服给药后的表观分布容积(Vd,β/F)约为12-26 L/Kg。本品及其代谢产物的血浆蛋白结合率约为80%。

代谢

本品在肝脏内主要经去甲基化和去二甲基化代谢。2种代谢产物都有药理活性。另外,N基团可被氧化生成N氧化代谢产物。原形药物及代谢产物可以部分经葡萄糖醛酸化排泄。多次给药后,去甲基化和去二甲基化的代谢产物平均血浆浓度分别是原形药物浓度的28-31%和<5%。本品的去甲基化主要由细胞色素P450(CYP)2C19酶代谢,CYP 3A4和CYP 2D6也可能起到部分作用。

消除

多次给药后消除半衰期约为30小时,口服药物的血浆清除率(CIoral)约为0.6 L/分钟,药物的主要代谢产物半衰期更长,本品及其代谢产物主要经肝脏(代谢)和肾脏消除,主要以代谢产物形式从尿液中排泄。

本品的药代动力学呈线性,大约在1周后达稳态血浆浓度,每日剂量10 mg的平均稳态血浆浓度为50 nmol/L(范围 :20-125 nmol/L)。

老年患者(>65岁)

与年轻患者相比,老年患者的药物消除更为缓慢。与年轻的健康受试者相比,老年人的AUC高出50%。

肝功能降低者

在轻度和中度肝损伤(Child-Pugh标准A和B)的患者中,西酞普兰的半衰期约为肝功能正常患者的2倍,暴露量高出60%。

肾功能降低者

在肾功能降低患者中观察到西酞普兰的半衰期延长,血浆药物浓度轻度升高(CLcr10-53 mL/分钟)。尚未对代谢产物的血浆浓度进行过研究,但其浓度可能会升高。

多态性

已发现经CYP 2C19代谢的慢代谢者,本品的血浆浓度是快代谢者的2倍,而经CYP 2D6代谢的慢代谢者药物血浆浓度没有明显变化。

贮藏:

30℃以下保存。

包装:

铝塑板包装。
5mg:14片/盒;28片/盒。
10mg:7片/盒;28片/盒。

有效期:

36个月

执行标准:

JX20090196

进口药品注册证号:

5mg:H20100538
10mg:H20100539

【分装批准文号】
5mg:国药准字J20100166
10mg:国药准字J20100165

生产企业:

丹麦灵北药厂

【企业名称】丹麦灵北药厂
H.Lundbeck A/S
【地址】Ottiliavej 9 DK-2500 Copenhagen-Valby Denmark
【省份/国家】丹麦
【电话】+45 36301311
【传真】+45 36303456
【主页】www.lundbeck.com

包装企业:

西安杨森制药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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