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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磺酸培氟沙星片

核准日期:2009年09月0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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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品名称:

甲磺酸培氟沙星片[药典]

培芙煞

Pefloxacin Mesylate Tablets[药典]

Jia Huang Suan Pei Fu Sha Xing Pian

成份:

本品活性成份为甲磺酸培氟沙星。
化学名称:1-乙基-6-氟-1,4-二氢-7-(N-4-甲基-哌嗪基)-4-氧-3-喹啉羧酸甲磺酸盐。
化学结构式:

分子式:C17H20FN3O3·CH4O3S·2H2O
分子量:465.49

所属类别:

化药及生物制品 >> 抗微生物药 >> 抗细菌药 >> 合成抗菌药

性状:

本品为薄膜衣片,除去薄膜衣后显类白色或微黄色。

适应症:

由培氟沙星敏感菌所致的各种感染:尿路感染;呼吸道感染;耳、鼻、喉感染;妇科、生殖系统感染;腹部和肝、胆系统感染;骨和关节感染;皮肤感染;败血症和心内膜炎;脑膜炎。

规格:

0.2g(按C17H20FN3O3计算)

用法用量:

口服。成人一日0.4~0.8g,分2次服用。

不良反应:

1.胃肠道反应较为常见,可表现为腹部不适或疼痛、腹泻、恶心或呕吐。
2.中枢神经系统反应可有头昏、头痛、嗜睡或失眠。
3.过敏反应: 皮疹、皮肤瘙痒,偶可发生渗出性、多形性红斑及血管神经性水肿。少数患者有光敏反应。
4.偶可发生:
(1)癫痫发作、精神异常、烦躁不安、意识混乱、幻觉、震颤。
(2)血尿、发热、皮疹等间质性肾炎表现。
(3)结晶尿,多见于高剂量应用时。
(4)关节疼痛。
5.少数患者可发生血清氨基转移酶升高、血尿素氮增高及周围血象白细胞降低,多属轻度,并呈一过性。

禁忌:

对本品及氟喹诺酮类药过敏患者禁用。

注意事项:

1.由于目前大肠埃希菌对氟喹诺酮类药物耐药者多见,应在给药前留取尿培养标本,参考细菌药敏结果调整用药。
2.本品大剂量应用或尿pH值在7以上时可发生结晶尿。为避免结晶尿的发生,宜多饮水,保持24小时排尿量在1200ml以上。
3.肾功能减退者,需根据肾功能调整给药剂量。
4.应用氟喹诺酮类药物可发生中、重度光敏反应。应用本品时应避免过度暴露于阳光,如发生光敏反应需停药。
5.肝功能减退时,如属重度(肝硬化腹水)可减少药物消除,血药浓度增高,肝、肾功能均减退者尤为明显,均需权衡利弊后应用,并调整剂量。
6.原有中枢神经系统疾患者,例如癫痫及癫痫病史者均应避免应用,有指征时需仔细权衡利弊后应用。

孕妇及哺乳期妇女用药:

动物实验未证实喹诺酮类药物有致畸作用,但对孕妇用药进行的研究尚无明确结论。鉴于本药可引起未成年动物关节病变,故孕妇禁用,哺乳期妇女应用本品时应暂停哺乳。

儿童用药:

本品在婴幼儿及18岁以下青少年的安全性尚未确定。但本品用于数种幼龄动物时,可致关节病变。因此不宜用于18岁以下的小儿及青少年。

老年用药:

老年患者常有肾功能减退,因本品部分经肾排出,需减量应用。

药物相互作用:

0. 1.尿碱化剂可减低本品在尿中的溶解度,导致结晶尿和肾毒性。
2.本品与茶碱类合用时可能由于与细胞色素P450结合部位的竞争性抑制,导致茶碱类的肝消除明显减少,血浆消除半衰期(t1/2β)延长,血药浓度升高,出现茶碱中毒症状,如恶心、呕吐、震颤、不安、激动、抽搐、心悸等,应避免合用,不能避免时应测定茶碱类血药浓度并调整剂量。
3.环孢素与本品合用时,其血药浓度升高,必须监测环孢素血浓度,并调整剂量。
4.本品与抗凝药华法林同用时可增强后者的抗凝作用,合用时应严密监测患者的凝血酶原时间,并调整剂量。
5.丙磺舒可减少本品自肾小管分泌约50%,合用时可因本品血浓度增高而产生毒性。
6.本品干扰咖啡因的代谢,从而导致咖啡因消除减少,血消除半衰期(t1/2β)延长,并可能产生中枢神经系统毒性,合用时应严密监测患者咖啡因的血药浓度并调整剂量。
7.含铝、镁的制酸药可减少本品的口服吸收,不宜合用。

药物过量:

未进行药物过量实验且无可靠参考文献。

药理毒理:

本品具广谱抗菌作用,对下列细菌具良好抗菌作用:肠杆菌科的大部分细菌,包括大肠埃希菌、克雷伯菌属、变形杆菌属、志贺菌属、伤寒及沙门菌属等以及流感嗜血杆菌、奈瑟菌属等。对铜绿假单胞菌和金黄色葡萄球菌也有一定的抗菌作用。对肺炎球菌、各组链球菌和肠球菌仅具轻度作用。此外对麻风杆菌也有抗菌活性。

甲磺酸培氟沙星为杀菌剂,通过作用于细菌DNA螺旋酶的A亚单位,抑制DNA的合成和复制而导致细菌死亡。

未进行毒理实验且无可靠参考文献。

药代动力学:

口服吸收迅速而完全,单剂量口服0.4g后,血药峰浓度(Cmax)约为5~6mg/L。有效血浓度可维持8小时。血浆消除半衰期(t1/2β)较长,约为10~13小时。

本品吸收后广泛分布至各组织、体液,组织中的浓度都能达到有效浓度。

本品主要在肝内代谢,约20%~40%自肾排泄,尿液中的有效浓度可维持24小时以上。

贮藏:

遮光,密封保存。

包装:

包装材料为铝箔、PVC硬片,包装规格为:12片×2板/盒。

有效期:

30个月

执行标准:

《中国药典》2005年版增补本

批准文号:

国药准字H10950195

生产企业:

内蒙古通辽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企业名称】内蒙古通辽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地址】通辽市中心大街196号
【邮编】028007
【省份/国家】内蒙古
【电话】0475-6383542
【传真】0475-8424459
【主页】www.nmtlzy.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