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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准日期:2006年12月18日 修订日期:2008年04月02日,2010年10月01日,2011年05月31日,2012年01月19日,2012年12月12日
氯化钠注射液[药典]
Sodium Chloride Injection[药典]
Lv Hua Na Zhu She Ye
化学名称:氯化钠 分子式:NaCl 分子量:58.44
化药及生物制品 >> 调节水、电解质和酸碱平衡用药 >> 电解质平衡调节药
为无色的澄明液体;味微咸。
各种原因所致的失水,包括低渗性、等渗性和高渗性失水;高渗性非酮症糖尿病昏迷,应用等渗或低渗氯化钠可纠正失水和高渗状态;低氯性代谢性碱中毒;外用生理盐水冲洗眼部、洗涤伤口等;还用于产科的水囊引产。
(1) 100ml: 0.9g
(2) 250m1:2.25g
(3) 500m1:4.5
(1)高渗性失水高渗性失水时患者脑细胞和脑脊液渗透浓度升高,若治疗使血浆和细胞外液钠浓度和渗透浓度过快下降,可致脑水肿。故一般认为,在治疗开始的48小时内,血浆钠浓度每小时下降不超过0.5mmol/L。若患者存在休克,应先予氯化钠注射液,并酌情补充胶体,待休克纠正,血钠>155mmol/L,血浆渗透浓度>350mOsm/L,可予0.6%低渗氯化钠注射液。待血浆渗透浓度<330mOsm/L,改用0.9%氯化钠注射液。补液总量根据下列公式计算,作为参考:]
一般第一日补给半量, 余量在以后2—3日内补给,并根据心肺肾功能酌情调节。
(2)等渗性失水原则给予等渗溶液, 如0.9%氯化钠注射液或复方氯化钠注射液,但上述溶液氯浓度明显高于血浆,单独大量使用可致高氯血症,故可将0.9%氯化钠注射液和1.25%碳酸氢钠或1.86%(1/6M)乳酸钠以7:3的比例配制后补给。后者氯浓度为107 mmol/L,并可纠正代谢性酸中毒。补给量可按体重或红细胞压积计算, 作为参考。①按体重计算: 补液量(L)=(体重下降(kg)×142)/154;②按红细胞压积计算:补液量(L)=(实际红细胞压积一正常红细胞压积×体重(kg)x0.2)/正常红细胞压积。正常红细胞压积男性为48%,女性为42%。
(3)低渗性失水严重低渗性失水时,脑细胞内溶质减少以维持细胞容积。若治疗使血浆和细胞外液钠浓度和渗透浓度迅速回升,可致脑细胞损伤。一般认为,当血钠低于120 mmol/L时,治疗使血钠上升速度在每小时0.5mmol/L,不超过每小时1.5mmol/L。当血钠低于120mmol/L时或出现中枢神经系统症状时,可给予3%~5%氯化钠注射液缓解滴注。一般要求在6小时内将血钠浓度提高至120mmolfL以上。补钠量(mmol/L)= [142 -实际血钠浓度(mmol/L)]×体重(kg)x0.2。待血钠回升至120—125mmol/L以上, 可改用等渗溶液或等渗溶液中酌情加入高渗葡萄糖注射液或10%氯化钠注射液。
(4)低氯性碱中毒给予0.9氯化钠注射液或复方氯化钠注射液(林格氏液) 5001000ml,以后根据碱中毒情况决定用量。
(5)外用,用生理氯化钠溶液洗涤伤口、冲洗眼部。
(1)输液过多、过快,可致水钠潴留,引起水肿、血压升高、心率加快、胸闷、呼吸困难,甚至急性左心衰竭。
(2)过多、过快给予低渗氯化钠可致溶血、脑水肿等。
妊娠高血压综合征禁用。
(1)下列情况慎用:①水肿性疾病,如肾病综合征、肝硬化、腹水、充血性心 力衰竭、急性左心衰竭、脑水肿及特发性水肿等;②急性肾功能衰竭少尿期, 慢性肾功能衰竭尿量减少而对利尿药反应不佳者;③高血压;④低钾血症。
(2)根据临床需要,检查血清中钠、钾、氯离子浓度;血液中酸碱浓度平衡指 标、肾功能及血压和心肺功能。
(3)本品渗透压摩尔浓度为260320mOsmol/kg。
(4)使用前仔细检查包装,应完好无损;挤压检查内袋,如有渗漏即丢弃:内 装溶液应澄清,无可见微粒,应一次性使用。
(5)遵医嘱,用无菌技术添加药物,充分混匀,并挤压检查有无渗漏。
妊娠高血压综合征禁用。
补液量和速度应严格控制。
补液量和速度应严格控制。
0. 作为药物溶剂或稀释剂时,应注意药物之间的配伍禁忌。
可致高钠血症和低钾血症,并能引起碳酸氢盐丢失。
氯化钠是一种电解质补充药物。钠和氯是机体重要的电解质,主要存在于细胞 外液,对维持正常的血液和细胞外液的容量和渗透压起着非常重要的作用。正常血 清钠浓度为135-145mmol/L,占血浆阳离子的92%,总渗透压的90%,故血浆钠量 对渗透压起着决定性作用。正常血清氯浓度为98-106mmol/L,人体中钠、氯离子主 要通过下丘脑、垂体后叶和肾脏进行调节,维持体液容量和渗透压的稳定。
氯化钠静脉注射后直接进入血液循环,在体内广泛分布,但主要存在于细胞外液。钠离子、氯离子均可被肾小球滤过,并部分被肾小管重吸收。由肾脏随尿排泄,仅少部分从汗排出。
密闭保存。
密闭保存。
24个月。
《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典》2010年版二部
(1)100ml:国药准字 H10983052
(2)250ml:国药准字 H10983055
(3)500ml:国药准字 H10983054
天津百特医疗用品有限公司
使用说明
1.本品为含有加药塞和输液塞的双阀包装产品。加药塞和输液塞均配有聚异戊二烯 胶塞,专阀专用。
2.本品为内、外袋双层灭菌包装,使用时沿外袋切口垂直撕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