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利巴韦林口服溶液

核准日期:2007年03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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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品名称:

利巴韦林口服溶液[药典]

威乐星

Ribavirin Oral Solution[药典]

Li Ba Wei Lin Kou Fu Rong Ye

成份:

利巴韦林。

所属类别:

化药及生物制品 >> 抗微生物药 >> 抗病毒药 >> 其他抗病毒药

适应症:

适用于病毒性上呼吸道感染,皮肤疱疹病毒感染。

规格:

5ml:0.15g;10ml:0.3g。

用法用量:

口服。1、病毒性上呼吸道感染:成人一次0.15g,一日3次,连用7天。2、皮肤疱疹病毒感染:成人一次0.3g,一日3~4次,连用7天。

不良反应:

可见食欲减退、胃部不适、呕吐、轻度腹泻、便秘等胃肠道反应,偶有头晕、睡眠差等反应,并可导致红、白细胞及血红蛋白的下降。

禁忌:

低血压、结膜炎。孕妇、哺乳期妇女禁用。

注意事项:

长期或大剂量服用本品对肝功能、血象有不良影响。

孕妇及哺乳期妇女用药:

孕妇、哺乳期妇女禁用。
1. 本品在动物实验如家兔用剂量为1mg/kg,引起胚胎损害,且本品在体内消除缓慢,停药后4周尚不能完全自体内清除,故禁用于孕妇和可能怀孕的妇女。
2. 少量药物自乳汁排泄,故本品禁用于哺乳期妇女。

药理毒理:

抗病毒药。本品为单磷酸次黄嘌呤核苷脱氢酶抑制剂,阻碍病毒核酸合成,阻止病毒复制,使病毒的复制与传播受抑。本品对多种病毒有抑制作用,如RNA病毒的流感病毒和DNA病毒的疱疹病毒。

药代动力学:

本品口服后很快被吸收,在60~90分钟内血药浓度达到峰值。进入体内经磷酸化生成具有活性的代谢产物—利巴韦林单磷酸。消除相半衰期约为24小时。本品能滞留于红细胞中,主要由肾脏排泄,仅有少量随粪便排出。

贮藏:

密封保存。

批准文号:

国药准字H10920093

生产企业:

上海禾丰制药有限公司

【企业名称】上海禾丰制药有限公司
【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金桥金沪路805号
【邮编】201206
【省份/国家】上海市
【电话】021-50312222
【传真】021-5854454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