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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射用盐酸昂丹司琼

核准日期:2006年11月21日 修订日期:2008年11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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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品名称:

注射用盐酸昂丹司琼

奥一麦

Ondansetron Hydrochloride for Injection

Zhu She Yong Yan Suan Ang Dan Si Qiong

成份:

本品主要成份为盐酸昂丹司琼。
化学名为2,3-二氢-9-甲基-3-[(2-甲基咪唑-1-基)甲基]-4-(1H)-咔唑盐酸盐二水合物。
化学结构式:
分子式:C18H19N3O · HCl · 2H2O   
分子量:365.86
辅料:甘露醇枸橼酸和枸橼酸钠。

所属类别:

化药及生物制品 >> 消化系统药物 >> 止吐药 >> 5-HT3受体阻断药

化药及生物制品 >> 抗肿瘤药 >> 抗肿瘤辅助用药

性状:

本品为白色疏松块状物或粉末。

适应症:

用于预防放射治疗和细胞毒性药物化疗引起的恶心呕吐 亦用于预防手术后的恶心呕吐。

规格:

按C18H19N3O 计,(1)4mg;(2)8mg

用法用量:

临用前,加0.9% 氯化钠注射液或5%葡萄糖注射液适量使溶解。
1. 对于高度催吐的化疗药物引起的呕吐:化疗前15分钟、化疗后4小时、8小时各静脉注射昂丹司琼8mg,停止化疗后每8~12小时口服昂丹司琼片8mg,连用5天。
2. 对催吐程度不太强的化疗药引起的呕吐:化疗前15分钟静脉注射昂丹司琼8mg,以后每8~12小时口服昂丹司琼片8mg,连用5天。
3. 对于预防手术后的恶心呕吐:在麻醉时同时静脉输注4mg。
对于手术后恶心呕吐的病人:缓慢静脉输注4mg。

不良反应:

可发生头痛、腹部不适、便秘、口干、皮疹,偶见支气管哮喘或过敏反应、短暂性无症状的转氨酶增加。上述反应轻微,无须特殊处理。

禁忌:

对本品过敏者禁用。

注意事项:

1.对其它选择性5-羟色胺3受体拮抗剂过敏的病人,可能对本药也会产生过敏反应。
2.本药会增加大肠通过时间,对有亚急性肠梗阻症状的病人,在用药后应严密观察。
3.腹部手术后不宜使用本品,以免掩盖回肠或胃扩张症状。
4.严重肝功能损害者,每日总剂量不应超过8mg。

孕妇及哺乳期妇女用药:

孕妇慎用:本品对动物胚胎无致畸作用,但在人类无此经验。如其他药物一样,本品不应在怀孕期使用,尤其是怀孕头三个月内使用,除非病人用药的好处会大过胎儿可能发生的任何危险。
哺乳期妇女慎用:建议哺乳妇女使用本品时应停止哺乳。

儿童用药:

儿童患者(3~12岁)静注剂量为:体重40公斤或低于40公斤,单剂量0.1mg/公斤;超过40公斤的,单剂量为4mg,用药速度不应少于30秒,最好超过2~5分钟。
尚无低于3岁儿童用药数据。

老年用药:

65岁以上病人的用药疗效及对药物的耐受性与普通成年病人一样,无需调整剂量、用药次数或用药途径。

药物相互作用:

0. 昂丹司琼本身不会引起或抑制肝脏细胞色素P-450药物代谢还原酶系统,因为昂丹司琼通过肝脏细胞色素P-450药物代谢酶代谢,这些酶的诱导剂或抑制剂会改变昂丹司琼的清除率和半衰期。

药物过量:

尚无昂丹司琼过量特殊解毒药,应用适当的支持疗法治疗患者过量症状。
除了上述所述不良反应外,开始用昂丹司琼还会出现下列现象:一位病人单剂量静脉注射72mg昂丹司琼时,出现3~4分钟的突然失明(黑朦),加上严重的便秘。另一位口服48mg昂丹司琼的患者,随后4分钟滴注32mg,出现短暂的迷走神经反射性晕厥。所有上述症状都可自行缓解。

药理毒理:

药理作用:
本品是一种选择性的5-羟色胺3(5-HT3)受体拮抗剂。其作用机理尚未完全明确,可能是拮抗外周迷走神经末梢和中枢化学感受区中的5-HT3受体,从而阻断因化疗和手术等因素促进小肠嗜铬细胞释放5-羟色胺,兴奋迷走传入神经而导致的呕吐反射。本品选择性较高,无锥体外系反应、过度镇静等副作用。
毒理研究:
生殖毒性:本品经口给药剂量达15mg/kg/天时,对雄性和雌性大鼠的生育力和一般生殖行为无明显影响。动物试验结果未表现出致畸胎作用。妊娠大鼠和家兔本品静脉给药剂量达4mg/kg/天时,未表现出对生育力和胎仔的损害作用。但尚无充分和严格对照的妊娠妇女给药的临床研究。因为动物试验并不总能预测药品对人体的影响,故只有在确实需要时,才可以在妊娠期间使用本品。
本品可通过大鼠乳汁分泌,但尚不清楚其是否通过人乳汁分泌。因为许多药物可经乳汁排泄,故哺乳期妇女用本品时应慎重考虑其对后代的影响。
遗传毒性:本品在标准遗传毒性试验中均未表现出致突变性。
致癌性:在给药2年的试验中,大鼠和小鼠经口给予本品的剂量分别达10mg/kg/天和30mg/kg/天,结果未表现出致癌作用。

药代动力学:

口服或静脉用药时,本品的体内代谢情况大致相同。其消除半衰期约3小时。药物彻底代谢,代谢物由粪尿排泄。血浆蛋白结合率为75%。

贮藏:

遮光,密闭保存。

包装:

(1)西林瓶,1瓶/盒;(2)西林瓶;5瓶/盒。

有效期:

24个月。

执行标准: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标准(试行)YBH06872004

批准文号:

(1)4mg:国药准字H20060196
(2)8mg:国药准字H20060195

生产企业:

扬州奥赛康药业有限公司

【企业名称】扬州奥赛康药业有限公司
【地址】文峰路21号
【省份/国家】江苏省
【主页】www.njask.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