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利福霉素钠注射液

核准日期:2006年12月20日 修订日期:2006年12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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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品名称:

利福霉素钠注射液

Rifamycin Sodium Injection

Li Fu Mei Su Na Zhu She Ye

成份:

1、本品主要成份为利福霉素钠,其化学名为(12Z,14E,24E)-(2S,16S,17S,18R,19R,20R,21S,22R,23S)-21-乙酰氧基 -1,2-二氢-6,9,17,19-四羟基-23-甲氧基-2,4,12,16,18,20,22-七甲-1,11-二氧-2,7-(十五碳环氧[1,11,13]-三烯亚胺)苯骈-[2,1-b]呋喃-5-酚的一钠盐。
其结构式为:

分子式:C37H46NNaO12
分子量:719.76
2、辅料为维生素C、焦亚硫酸钠。

所属类别:

化药及生物制品 >> 抗微生物药 >> 抗分枝杆菌药 >> 抗结核病药

性状:

本品为暗红色的澄明液体。

适应症:

用于结核杆菌感染的疾病和重症耐甲氧西林的金葡菌、表葡菌以及难治性军团菌感染的联合治疗。

规格:

5ml:0.25g(25万单位)

用法用量:

静脉滴注。
成人:一般感染,一次0.5g,配于5%葡萄糖注射液250ml中,一日2次;中重度感染:一次1g,配于5%葡萄糖注射液500ml中,一日2次,滴速不宜过快。
小儿:用量为一日10~30mg/kg体重,一日2次或遵医嘱。
静脉推注。
成人:1次0.5g,一日2~3次。缓慢推注。

不良反应:

1.滴注过快时可出现暂时性巩膜或皮肤黄染。肌肉注射可引起局部疼痛,有时出现硬结、肿块。
2.少数病人可出现一过性肝脏损害、黄疸及肾损害。
3.其他不良反应有恶心、食欲不振及眩晕,偶见耳鸣及听力下降、过敏性皮炎等。

禁忌:

1.有肝病或肝损害者禁用。
2.对本品过敏者禁用。

注意事项:

1、长期应用本品,偶见ALT轻度增高,停药后一般可自行恢复。
2、本品不宜与其他药物混合使用,以免药物析出。
3、用药后病人尿液呈红色,属于正常现象。
4、与异烟肼合用,对结核菌有协同抗菌作用,但对肝毒性亦增加。
5、用药期间应监测肝功能。

孕妇及哺乳期妇女用药:

孕妇及哺乳期妇女慎用。

儿童用药:

尚不明确。

老年用药:

肝功能不全、胆道梗阻、慢性酒精中毒者应用本品应适当减量。

药物相互作用:

0. 尚不明确。

药物过量:

利福霉素使用过量后不能经血液透析或腹腔透析清除。

药理毒理:

1、药理
抗生素类药。本品为半合成利福霉素类中的广谱抗菌药。对金黄色葡萄球菌(包括耐青霉素和耐新霉素株),结核杆菌有较强的抗菌作用。对常见革兰阴性菌作用弱。其作用机制是抑制菌体内核糖核酸聚合酶的活性,从而影响核糖核酸的合成和蛋白质代谢,导致细菌生长繁殖停止而达到杀菌作用。与其他类抗生素或抗结核药尚未发现交叉耐药。
2、毒理
小鼠静注本品的LD50为616.7mg/kg。家兔每日静注30 mg/kg或100mg/kg 7天后,偶见门冬氨酸氨基转移酶(ALT)升高,停药后可逐渐降低,提示长期用药应注意观察肝功能。快速静脉推注可引起血压明显下降,提示临床宜注意缓慢给药。

药代动力学:

本品口服吸收不良,故临床采用肌肉注射或静脉注射。注射后分布以肝脏和胆汁为最高,在肾、肺、心、脾也可达治疗浓度。血浆半衰期3-4小时,主要由胆汁排泄。

贮藏:

密闭,在凉暗(避光,不超过20℃)处保存。

包装:

安瓿, 4支/盒。

有效期:

暂定24个月。

执行标准:

WS-10001-(HD-0138)-2002

批准文号:

国药准字H20046719

生产企业:

北京四环制药有限公司

【企业名称】北京四环制药有限公司
【地址】北京市通州区张家湾镇齐善庄村东
【邮编】101114
【省份/国家】北京
【电话】010—6156407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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