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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帕沙星分散片

核准日期:2007年04月0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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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品名称:

司帕沙星分散片

朗瑞

Sparfloxacin Dispersible Tablets

Si Pa Sha Xing Fen San Pian

成份:

本品主要成份为斯帕沙星。
化学名称:5-氨基-1-环丙基-7-(顺-3,5=二甲基-1-哌嗪基)-6,8-二氟-4-氧代-羧酸。
化学结构式为:
分子式:C19H22F2N4O3
分子量:392.41

所属类别:

化药及生物制品 >> 抗微生物药 >> 抗细菌药 >> 合成抗菌药

性状:

本品为黄色或淡黄色片。

适应症:

本品可用于由敏感菌引起的轻、中度感染,包括:
1.呼吸系统感染:如急性咽炎、急性扁桃体炎、中耳炎、副鼻窦炎、支气管炎、支气管扩张合并感染、肺炎等。
2.肠道感染:如细菌性痢疾、伤寒、感染性肠炎、沙门菌肠炎等。
3.胆道感染:如胆囊炎、胆管炎等。
4.泌尿生殖系统感染:如膀胱炎、肾盂肾炎、前列腺炎、淋病奈瑟菌性尿道炎、非淋病奈瑟菌性尿道炎、子宫附件炎、子宫内感染、子宫颈炎、前庭大腺炎等及由溶脲脲原体、沙眼衣原体所致的泌尿生殖道感染。
5.皮肤、软组织感染:如脓胞疮、集族性痤疮、毛囊炎、疖、疖肿、痈、丹毒、蜂窝组织炎、淋巴结炎、淋巴管炎、皮下脓肿、汗腺炎、乳腺炎、外伤及手术伤口感染等。
6.口腔科感染:如牙周组织炎、牙冠周炎、腭炎等。

规格:

0.1g

用法用量:

口服:温开水送服或将药片用温开水分散后使用;成人一次0.1—0.3g(1—3片),最多不可超过0.4g(4片),一日1次,疗程一般在5—10日,可根据病种及病情适当增减疗程。

不良反应:

1.消化系统反应:如恶心、呕吐、食欲缺乏、上腹部不适、软便、腹泻、腹胀、便秘、血便、口腔炎等。
2.过敏反应:如皮疹、发热、局部发红、水肿、瘙痒、水疱、红斑、光敏反应、充血等。
3.中枢神经系统:头痛、头昏、烦燥、失眠、痉挛、震颤等。
4.实验室检查:GOT、GPT、ALP、LDH、BUN、γ-CTP、血肌酐及总胆红素升高,也可致嗜酸性粒细胞增多及白细胞、红细胞、血红蛋白和血小板降低等;国外有QT间期轻度延长的报告。
5.其它:偶见肌腱炎、假膜性肠炎、间质性肺炎、休克、过敏综合征(呼吸困难、浮肿、声音嘶哑、潮红、瘙痒症等)、眼粘膜综合征(史蒂文斯-约翰逊综合征)、低血糖、麻木感、不舒服感、疲倦感等。

禁忌:

对喹诺酮类药物过敏者、孕妇、哺乳期妇女、18岁以下患者禁用。既往有光敏性的患者禁用。

注意事项:

1.使用司帕沙星的病人在治疗中和治疗后受到阳光照射(包括间接照射,即使暴露于阴影下或散射光,包括透过玻璃照射或在多云的天气)或人工紫外线,均有发生从轻度到重度的光毒性反应的报道。光毒性反应的表现为皮肤灼烧感、发红、肿胀、水疱、皮疹、瘙痒等,一旦症状出现,病人应立即停止使用司帕沙星,并予适当治疗。当再次暴露于阳光或人工紫外线下时,病情可继续恶化。部分病例的光毒性反应可延长数周,极少数病例在停药数周后光毒性发作,因此,服用司帕沙星和用药后5天之内,都应避免阳光照射(使用防晒品无效)。
2.肝、肾功能异常者应慎用或适当降低剂量。
3.有癫痫史及其他中枢神经系统疾病者慎用。
4.可能有QT间期延长的患者,如心脏病患者(心律失常、缺血性心脏病等)、低钾血症、低镁血症,服用抗心律失常药物者等,应慎用本品。
5.高龄者慎用本药,若使用应适当降低用量。
6.与牛奶、食物同服不影响本品的吸收。
7.服用本品后分枝结核杆菌检查可能呈假阳性。

孕妇及哺乳期妇女用药:

氟喹诺酮类可透过血胎盘屏障,可分泌至乳汁中,其浓度接近血药浓度,故孕妇及哺乳期妇女禁用。

儿童用药:

氟喹诺酮类可使幼犬的承重关节软骨永久性损害而致跛行,在其它几种未成年动物中也可致关节病发生,故婴幼儿及18岁以下患者禁用。

老年用药:

老年患者肾功能有所减退,应慎用,在必须使用时,用量应酌减。

药物相互作用:

0. 1.同依诺沙星、诺氟沙星、环丙沙星一样,本品与非甾体抗炎药(如联苯丁酮酸、丙酸衍生物等)合用时,罕有引起痉挛的报告。
1. 2.本品与含有铝、镁、铁的抗酸药和硫酸铝合用时,可降低本品的吸收,从而降低疗效,若需服用应间隔4小时。
2. 3.本品与茶碱、咖啡因、法华林、西米替丁合用时不影响后者血浆浓度。
3. 4.与地高辛、丙磺舒合用不影响本品的药代动力学。
4. 5.服用本品4小时后才可服用含金属离子的营养剂和含锌、铁、钙的维生素。
5. 6.本品不宜与阿司咪唑、特非那丁、西沙必利、红霉素、喷他脒、吩噻嗪、三环抗忧郁药、丙吡胺、胺碘酮合用。
6.

药物过量:

本品过量无已知的解毒剂,若过量,医生应密切监测患者情况,并用ECG监测QTc,5天内避免接触日光、暴晒。

药理毒理:

药理作用
司帕沙星为广谱氟喹诺酮类抗生素,其作用机理为抑制细菌DNA旋转酶,从而抑制细菌DNA复制、转录和修复过程。由于司帕沙星的作用机制与β-内酰胺类抗生素不同,因此司帕沙星对于β-内酰胺类抗生素耐药的细菌仍有效。尽管司帕沙星与其它氟喹诺酮药物之间已发现有交叉耐药性,但是某些对其它氟喹诺酮类药物耐药的微生物对司帕沙星仍敏感。动物体外试验和临床感染治疗中证实,司帕沙星对下列细菌有抗菌活性:

革兰氏阳性需氧微生物:金黄色葡萄球菌、肺炎链球菌(对青霉素敏感的菌株);

革兰氏阴性需氧微生物:大肠杆菌、流感嗜血杆菌、副流感嗜血杆菌、肺炎克雷伯杆菌、卡他莫拉菌;

其它微生物:肺炎衣原体、肺炎支原体。

以下微生物尽管体外有抗菌作用,但其临床意义尚不清楚;

革兰氏阳性需氧微生物:无乳链球菌、肺炎链球菌(耐青霉素菌株)、化脓链球菌等。

革兰氏阴性需氧微生物:硝酸盐阴性不动杆菌、鲁氏不动杆菌、弗罗因德枸橼酸杆菌、产气肠杆菌、催产克雷伯杆菌、嗜肺性军团菌、摩根菌、奇异变形杆菌、普通变形杆菌。

毒理研究

遗传毒性:司帕沙星对鼠伤寒沙门菌株TA98、TA100、TA1535、TA1537、大肠杆菌WP2和中国仓鼠肺细胞均无致突变作用,但已证实司帕沙星和其它喹诺酮类的药物对鼠伤寒沙门菌株TA102有致突变作用,并诱导大肠埃希菌的DNA修复,这可能是因为这些药物抑制了细菌DNA旋转酶。司帕沙星在体外细胞毒浓度下,可诱发中国仓鼠肺细胞染色体畸变,但是当经口给予小鼠司帕沙星后,未见染色体畸变或小鼠骨髓微核增加。

生殖毒性:以体表面积计算,大鼠、家兔和猴经口给予剂量分别为人最大用药剂量的6.4、4.4、2.6倍(猴和大鼠的血浆浓度分别高于人的4.5和6.5倍)时,未见致畸胎作用。司帕沙星在大鼠给药剂量达人最大给药剂量(400mg)的15.4倍(以体表面积计算,相当于人最大血浆浓度的12倍)时,对雌、雄动物的生育力或生殖功能无影响。以上剂量对家兔和猴的母体具有明显的毒性,对大鼠有轻度的母体毒性。当以出现明显母体毒性的剂量(以体表面积计,相当于人用最大剂量的9.3倍)给予怀孕大鼠,可见剂量依赖性的胚胎脑室中隔的缺损。在三种动物的试验中,该损伤对大鼠是特异性的。

致癌性:小鼠或大鼠分别连续104周每日经口给予相当于人最大剂量(400mg)的3.5~6.2倍(以体表面积计算)时,未发现致癌性。

其它:已证实未成年犬连续7天经口给予司帕沙星,剂量为25mg/kg/day(以体表面积计算,约相当于人最高剂量的1.9倍)时,可引起关节病变,犬的承重关节出现小范围的软骨腐蚀性损伤。其它喹诺酮类的药物在不同种类的未成年动物中也可见此类变化和关节病变的其它体征。司帕沙星有光毒性,服用司帕沙星过程中受日光照射或人工紫外线照射,可能引起光毒性反应。

药代动力学:

健康成人空腹单次口服司帕沙星0.4g,服药后4小时左右达血药峰浓度(Cmax),血消除半衰期(t1/2β)约为16小时左右,口服后主要在小肠吸收,在胃内几乎不吸收。司帕沙星血浆蛋白结合率为42%~44%。高龄者单次口服150mg,血药峰浓度(Cmax)为1.72μg/ml,平均血消除半衰期(t1/2β)约为26小时左右。司帕沙星口服吸收后体内分布广泛,主要分布于胆囊(约为血药浓度的7倍);其次为皮肤、前列腺、子宫、卵巢、耳、鼻、喉组织、痰液、前列腺液、尿液及乳汁中(约为血药浓度的1.5倍);再次为唾液、泪液(约为血药浓度的0.7~0.8倍);最低为眼房水及脊髓液。健康成人单次口服司帕沙星200mg后72小时,用药量的12%以原形药物及29%以葡萄糖醛酸共轭物从尿中排泄,51%以原形药物从粪便中排泄。

贮藏:

遮光、密闭保存。

包装:

药品包装用复合膜;4片/盒、6片/盒、8片/盒。

有效期:

暂定24个月。

执行标准: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标准WS1-(X-136)-2005Z

批准文号:

国药准字H20010187

生产企业:

四川珍珠制药有限公司

【企业名称】四川珍珠制药有限公司
【地址】四川省安岳县工业园区
【邮编】642350
【省份/国家】四川省
【电话】028-86130259
【传真】028-861391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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